长方集团(3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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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4-04-26 20:28
业绩总结 - 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15.24亿元,实收股本7.90亿元,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1/3[1] - 2023年国内外收入、营收同比下降[2] 新策略 - 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完成2024任务指标[3] - 推进精益化生产管理降本增效[4] - 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4] - 梳理资产业务聚焦主业寻新能源机会[4] 市场扩张 - 扩大海外市场开拓南美、北美、西欧客户[6] 业务布局 - 计划在江西成立新能源子公司布局业务[7]
*ST长方: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20:2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25 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 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田洪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 ...
*ST长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亮)
2024-04-26 20:28
(王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 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亮,出生于1967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创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 负责人。本人自2023年12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
*ST长方:关于长方集团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6 20:28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25010 号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25010 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25002 号审 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长方集团编制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 行了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长方集团管理层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
*ST长方: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6 20:2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监事2024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 有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 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及聘用合同领取薪酬,不另外就 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1.43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 ...
*ST长方: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20:2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曾文德先生、李军先生、王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曾文德先生、李军先生、王亮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
*ST长方:关于2024年度以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2024-04-26 20:28
关联借款 - 2024年度拟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50000万元,利率6%,期限一年[1] - 2023年度累计借款33800万元,2023年末余额26000万元[8] - 截至公告披露日借款余额31200万元,额度可循环至2024年末[2][8] 公司资产 - 车仆实业2023年末总资产26559223.65元,净资产26392251.77元[4] - 格锐瀚特2023年末总资产42550913.33元,净资产42196369.75元[4][5] 抵押资产 - 长方集团抵押土地及建筑2023年末账面价值6947.64万元[6] - 江西康铭盛抵押厂房2023年末账面价值15092.00万元[7] - 上高高能佳抵押厂房2023年末账面价值3567.64万元[7]
*ST长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文德)
2024-04-26 20:2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文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 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文德,出生于1978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深圳 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任不良资产与执行 法律事务部主任。本人自2023年12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
*ST长方: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的公告
2024-04-26 17:26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 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44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二)》"), 要求公司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 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2024 年 4 月 26 日 此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已延期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前对《年报问询 函(二)》予以回复。截至目前,鉴于《年报问询函(二)》回复涉及的部分内容仍 在进一步核查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本次《年报问询函(二)》延期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前回复。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