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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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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关联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 多部门有权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2] - 发生违规占用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11] - 应在年报披露资金占用情况[11] - 违规占用造成损失董事会应追责[13]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3] - 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涉巨额将追法律责任[13] - 被占用资金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4] 制度相关 - 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日后规定不一致按新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珈伟新能(3003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开展 - 多渠道开展工作,包括官网、新媒体等[6]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8] - 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说明会[9] - 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工作管理职责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4] -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22] 人员与原则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和技能[15]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等[2] 沟通与培训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信息[7]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6]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档案,可创建数据库存档[16] - 记录活动和交流内容,保存不少于3年[16]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8] - “少于”“前”不含本数[18] - 未尽事宜按规定及章程执行[18] - 与新规定不一致按新规定执行[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文档信息 - 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相关制度[20]
珈伟新能(3003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6:4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请求与提案 -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与变更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均需在2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12][15] 投票与计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5]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超规定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董事会可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9] - 选举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通过派现提案2个月内实施方案[23]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3] 制度相关 - 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8]
珈伟新能(30031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则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5][6] - 拟披露信息不确定可暂缓披露[8] - 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8][9] 信息披露管理与流程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1]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申请,董事长决定[13] 信息登记与保存 - 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10]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14]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14]
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董事补选应在60日内完成,法定代表人确定应在30日内完成[5] 任职限制 - 董事、高管候选人8种情形不能被提名任职[6][7] 离职要求 - 离职前办妥移交和工作交接[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3]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3] 违规追责 - 董事会追究违规离职人员责任,追偿含直接损失[15] - 离职人员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2][23]
珈伟新能(3003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4 16:4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已 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 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度 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 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珈伟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 日,考核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至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公司效益相适应、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珈伟新能(300317)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会 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 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确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 险。公司财务管理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 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 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态,为经营活动提供 决策支持。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和结构,有效利用公 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 作;通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活动,正确处理各项财务关系;建立健全 财务预算体系, ...
珈伟新能(3003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4 16:45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6]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6] - 经审计对以前年度更正,差错金额占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6] - 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差错[6]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超原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10]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不一致[9] 其他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 - 年报信息披露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事项[9] - 会计报表附注未按规定披露财务信息[8]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2]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12] - 五种情形从重或加重惩处[13][14]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7] - 作出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19]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4][18]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1] 信息披露处理 - 董事会以临时公告披露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22] - 年报披露问题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23]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6]
珈伟新能(3003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 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珈伟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