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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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6:4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请求与提案 -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与变更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均需在2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12][15] 投票与计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5]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超规定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董事会可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9] - 选举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2] - 通过派现提案2个月内实施方案[23]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3] 制度相关 - 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8]
珈伟新能(30031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则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5][6] - 拟披露信息不确定可暂缓披露[8] - 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8][9] 信息披露管理与流程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1] - 业务部门或子公司申请,董事长决定[13] 信息登记与保存 - 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10]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14]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14]
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董事补选应在60日内完成,法定代表人确定应在30日内完成[5] 任职限制 - 董事、高管候选人8种情形不能被提名任职[6][7] 离职要求 - 离职前办妥移交和工作交接[9]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3]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3] 违规追责 - 董事会追究违规离职人员责任,追偿含直接损失[15] - 离职人员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2][23]
珈伟新能(3003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4 16:4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审议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审议披露[8] 信息披露情形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诉讼仲裁需披露[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12]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后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17]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1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8] 控股股东相关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或财务恶化需告知公司并披露[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股份转让承诺[23]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需发提示性公告[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23] - 控股股东等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义务[24] - 控股股东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等情况变化应报告董事会秘书[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一致[26] - 本制度“法律”有特定适用范围[28]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 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珈伟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 日,考核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至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公司效益相适应、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珈伟新能(300317)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会 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 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确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 险。公司财务管理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 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 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态,为经营活动提供 决策支持。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和结构,有效利用公 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 作;通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活动,正确处理各项财务关系;建立健全 财务预算体系, ...
珈伟新能(3003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4 16:45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6]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6] - 经审计对以前年度更正,差错金额占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6] - 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差错[6]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超原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10]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不一致[9] 其他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 - 年报信息披露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事项[9] - 会计报表附注未按规定披露财务信息[8]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2]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12] - 五种情形从重或加重惩处[13][14]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7] - 作出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19]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4][18]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1] 信息披露处理 - 董事会以临时公告披露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22] - 年报披露问题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23]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6]
珈伟新能(3003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都 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 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珈伟新 ...
珈伟新能(3003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6:4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 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珈伟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结合 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至 7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长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 过。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 ...
珈伟新能(3003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到本制度规定的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 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的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