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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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电站100%股权的公告
2025-12-16 19:02
收购信息 - 上海珈伟拟以1元收购蔚县陆枫100%股权[2] - 张家口陆枫注册资本100万元[4] - 蔚县陆枫注册资本10,000万元[5] 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蔚县陆枫资产总额61,198.79万元、负债总额59,139.89万元[7] - 2025年6月30日蔚县陆枫资产总额60,533.23万元、负债总额60,140.01万元[7] - 2024年蔚县陆枫营业收入5,361.54万元、净利润1,733.16万元[7] - 2025年1 - 6月蔚县陆枫营业收入3,098.82万元、净利润 - 1,665.69万元[7] - 2025年1 - 6月蔚县陆枫因计提2,252.54万元耕地占用税亏损[7][8] - 蔚县陆枫欠珈伟绿能工程款19,377.08万元[10] - 蔚县陆枫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35.73万元[11] 交易条款 - 标的公司以电站设备等进行融资租赁、质押和抵押[13] - 标的股权权利负担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割[13] - 过渡期单笔超3万元新增成本支出需甲方同意[15] - 若股权、资产被冻结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17] 收购意义 - 减少对外应收账款,增加长期股权投资,降低坏账风险[18] - 扩大光伏能源领域市场份额[18] - 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18] - 解决工程款欠款创造有利条件[19] - 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19] 合规说明 - 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原则[19] -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无不利财务经营影响[19] - 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19] 后续安排 -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9] - 备查文件含董事会决议、协议、评估审计报告[19]
珈伟新能(300317)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11 18:40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 - 15:00[2]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7名,代表113,140,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6283%[2] - 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107,479,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464%[2] - 网络投票股东214名,代表5,661,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819%[2] - 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215人,代表9,11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83%[3]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110,158,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3642%[4]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110,026,0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2471%[5]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0,175,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3792%[7]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0,024,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2456%[8]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10,242,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4388%[13] -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10,132,458股,占97.3412%,中小投资者同意6,109,371股,占67.0065%[14] - 《关于废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10,120,558股,占97.3307%,中小投资者同意6,097,471股,占66.8760%[15] - 《关于废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10,233,761股,占97.4307%,中小投资者同意6,210,674股,占68.1176%[16]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10,153,761股,占97.3600%,中小投资者同意6,130,674股,占67.2402%[17][18] 其他 - 公司聘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19] - 备查文件包括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20]
珈伟新能(300317)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025-12-11 18:40
会议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12月11日召开[2] - 董事会11月24日决议召集,11月25日发布通知[4][6] - 现场会议12月11日下午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11日[7]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17名,代表113,140,661股,占比13.6283%[10] - 现场3名代表107,479,516股,占比12.9464%[10] - 网络214名代表5,661,145股,占比0.6819%[10] - 中小投资者215名代表9,117,574股,占比1.0983%[10]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意110,158,461股,占比97.3642%[15]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同意110,026,061股,占比97.2471%[16]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同意110,175,461股,占比97.3792%[18]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同意110,024,361股,占比97.2456%[20] -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议案》同意109,938,261股,占比97.1695%[2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同意110,053,661股,占比97.2715%[25]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同意109,939,361股,占比97.1705%[27]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同意110,242,861股,占比97.4388%[29] -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同意110,132,458股,占比97.3412%[31] - 《关于废止<累积投票制度>议案》同意110,120,558股,占比97.3307%[33]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10,153,761股,占比97.3600%[37]
共享经济板块12月8日涨0.05%,海马汽车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入2471.65万元





搜狐财经· 2025-12-08 17:25
市场整体表现 - 2023年12月8日,共享经济板块整体微涨0.05%,表现弱于当日上证指数0.54%和深证成指1.39%的涨幅 [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海马汽车领涨,涨幅为5.10% [1] - 从资金流向看,共享经济板块整体主力资金净流入2471.6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12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入8745.45万元 [2] 领涨个股表现 - 海马汽车收盘价6.96元,上涨5.10%,成交量为279.97万手,成交额为26.69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8965.48万元,主力净占比3.36% [1][3] - 海汽集团收盘价25.73元,上涨3.71%,成交量为10.00万手,成交额为2.56亿元 [1] - 南威软件收盘价14.19元,上涨3.28%,成交量为55.26万手,成交额为7.80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入3266.05万元,主力净占比4.18% [1][3] - 浙文互联收盘价8.97元,上涨3.10%,成交量为51.40万手,成交额为4.59亿元 [1] - 华体科技收盘价15.91元,上涨2.32%,成交量为6.34万手,成交额为1.02亿元 [1] 下跌个股表现 - 永安行跌幅最大,收盘价18.85元,下跌3.08%,成交量为5.51万手,成交额为1.05亿元 [2] - 大众交通收盘价5.71元,下跌1.55%,成交量为37.24万手,成交额为2.12亿元 [2] - 上汽集团收盘价15.24元,下跌1.36%,成交量为76.62万手,成交额为11.74亿元 [2] - 新目股份收盘价13.73元,下跌1.29%,成交量为4.19万手,成交额为5777.83万元 [2] - 中路股份收盘价10.20元,下跌1.16%,成交量为5.82万手,成交额为5946.16万元,主力资金净流出83.66万元 [2][3] 个股资金流向详情 - 比亚迪主力资金净流入1.44亿元,主力净占比6.03%,但游资净流出1.29亿元 [3] - 千里科技主力资金净流入3819.21万元,主力净占比13.20% [3] - 中贝通信主力资金净流入1433.81万元,主力净占比11.24% [3] - 珈伟新能主力资金净流入703.29万元,主力净占比6.63% [3] - 金杯电工主力资金净流入401.80万元,主力净占比2.75% [3]
珈伟新能:11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5 01:10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照明业务,占比39.79% [1] - 光伏电站BT业务是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占比24.64% [1] - EPC光伏电站工程业务收入占比16.91% [1] - 光伏发电收入占比13.52% [1] - 工业园租赁业务收入占比4.14% [1] 公司市值信息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2亿元 [1]
电力板块11月24日跌0.35%,联美控股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92.8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1-24 17:12
电力板块整体表现 - 11月24日电力板块整体下跌0.35%,表现弱于大盘,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05%,深证成指上涨0.37% [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显著,领涨股为郴电国际(上涨4.69%),领跌股为联美控股(下跌9.13%) [1][2] 领涨个股表现 - 郴电国际涨幅最大,达4.69%,收盘价8.93元,成交14.48万手,成交额1.29亿元 [1] - 华米环能上涨4.34%,收盘价16.82元,成交21.12万手,成交额3.57亿元 [1] - 天富能源上涨4.03%,收盘价8.51元,成交51.38万手,为涨幅前十中成交量最大个股,成交额4.35亿元 [1] 领跌个股表现 - 联美控股跌幅最深,达9.13%,收盘价8.16元,成交45.68万手,成交额3.79亿元 [2] - 川能动力下跌7.11%,收盘价11.75元,成交101.84万手,为跌幅前十中成交量最大个股,成交额11.96亿元 [2] - 云南能投下跌3.25%,收盘价11.90元,成交15.58万手,成交额1.87亿元 [2] 板块资金流向 - 电力板块整体主力资金净流出92.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65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64亿元 [2] - 华能国际主力资金净流入最多,达6658.21万元,主力净占比13.90% [3] - 浙能电力主力资金净流入5218.01万元,主力净占比15.73% [3] - 亨通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4736.95万元,主力净占比16.12% [3]
珈伟新能(3003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投资审议规则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投资标的营收、净利润等占比达一定标准需相应审议[6][7]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8] - 时间为2025年11月[18]
珈伟新能(30031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4 16:45
审计委员会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内控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9] - 每年至少提交1次内部审计报告[9] 检查与报告 - 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披露与考核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7]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珈伟新能(300317)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1-24 16:45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 总裁职责 - 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4] - 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4][5] - 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5] -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决定外的管理人员[5] 会议相关 - 总裁办公会议例会每月一次,临时会议由总裁不定期决定[7] - 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经主持人签署后生效[9] 报告相关 - 总裁就重大决定向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定期报告书面进行[13] - 按董事会要求随时报告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等情况并保证真实[15] 副总裁职责 - 副总裁根据总裁指示分管工作,总裁不能履职时可委托代行职权[5]
珈伟新能(30031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4 16:45
关联人界定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 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6] - 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未来 12 个月内、过去 12 个月内符合条件的视同为关联人[8]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12]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交易需特定程序[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交易需特定程序[14] - 未达上述额度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等审批并报备[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 3 年的,应每 3 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违反本制度规定,与关联方发生违规的资金往来及占用,应在公司发现后 1 个月内责成占用资金的关联方予以清偿[2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应在公司发现后 1 个月内由相关责任人向公司上报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