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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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盟科技的问询函
2024-02-06 09:13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预计营业收入16 - 18亿元[1] - 2023年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 8.5至 - 10.5亿元[1] 监管要求 - 深交所要求分业务列示2023年预计收入及变化[1] - 说明营收下降原因及合理性,列示资产减值情况[1] - 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说明材料并披露、抄送[1]
绿盟科技:关于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2-01 18:11
股份回购 - 2021年2月2日前累计回购24,176,436股,占3.029%,支付359,961,178.19元[2] 股份过户 - 2021年7月15日8,238,000股过户至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3] - 2022年7月22日7,713,500股过户至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3] - 2024年1月10日7,674,000股过户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4] 股份注销 - 2024年1月31日注销550,936股,总股本减至799,308,527股[1] 股份情况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1,079,459股,占比0.14%[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后798,229,068股,占比99.86%[9] 影响说明 - 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治理、经营和财务无重大影响[10]
绿盟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6 18:53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5] - 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召开[6]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表决方式[11] 股东参与情况 - 现场4人代表81,937,825股,占比10.5058%[7] - 网络13人代表17,521,233股,占比2.2465%[8] - 中小投资者15人代表17,796,633股,占比2.2818%[8] 议案表决结果 - 聘任审计机构议案同意93,091,239股,占比93.5975%[13] -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议案同意93,054,639股,占比93.5607%[14] - 减少注册资本等议案同意88,943,681股,占比89.4274%[15][16][17][18][20]
绿盟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6 18:5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月16日召开[2] - 17名股东代表99,459,058股参会,占比12.7524%[3] - 2名中小股东代表275,400股参会,占比0.0353%[6] 议案表决情况 - 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93.5975%股东同意[7] -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议案,93.5607%股东同意[9]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89.4274%股东同意[13]
绿盟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4-01-16 18:53
公司决策 - 2024年1月16日股东大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变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 数据变化 - 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550,936股[2] - 总股本将由799,859,463股变更为799,308,527股[2] - 注册资本拟由799,859,463元减至799,308,527元[2] 其他事项 - 债权人自公告刊登日起45日可提清偿或担保请求[2]
绿盟科技: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4-01-11 17:34
股份回购 - 2021年2月2日累计回购股份24,176,436股,占股本3.029%,支付3.5996117819亿元[2] 员工持股计划 - 截至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8,224,936股,占总股本1.03%[5] -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拟过户7,715,000股,占总股本0.9645%[5] - 认购价6.77元/股,110人认购7,674,000股,资金5195.298万元[8] - 2024年1月10日7,674,000股过户,占总股本0.9594%[9] - 存续期48个月,分三期解锁,最长锁定期36个月[9] - 持有人中董高4人[11] - 全部有效计划持股未超股本10%,单人未超1%[8] - 2021、2022年计划分别使用回购股份8,238,000股、7,713,500股[4][5] 会计处理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处理[14][15]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月11日[17]
绿盟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8:3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 合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第三条 ...
绿盟科技: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8:38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第六章 | 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2 | | 第一节 | 监事 32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3 | | 第八章 | 利润分配、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 3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4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8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39 | | 第一节 | ...
绿盟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8:38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对 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三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由经理(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 ...
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8:38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5]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18] 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6]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20] - 对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22]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9]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十年[34] 述职与披露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有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干预[3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5] 津贴与保险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5] - 独立董事不应获取额外未披露利益[3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