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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4 23:2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0][19]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19]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审计相关工作 - 年度财报审计结束并获董事会通过后三个月内,召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管理层评议外部审计机构[11] - 年中财报经审计遵循年度财报审计程序,非经审计由内审负责人审核后交审计委员会审定[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并提交报告[16] 主要职责与权限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报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8] - 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年度财报的职责和程序按相关规程执行,年度财报工作前至少安排一次磋商[1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披露事项及理由[13] - 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1][2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24] - 细则自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三联虹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4 23:20
资金情况 - 2017年募资净额7.34亿,截至2023年底余额1.14亿[2] 理财计划 - 拟用闲置资金买保本理财,自有不超15亿、募集不超1.07亿[4] - 获股东大会通过起不超12个月,单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4] 风险管控 - 完善内控,内审监督,董监可核查,必要时聘机构审计[7] 决策支持 - 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同意买保本理财[9][10]
三联虹普: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23:20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规则等以 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
三联虹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4 23:20
投资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批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投资分类与程序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长期投资一年内或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15] - 短期投资程序为财务部编资金流量表、有关部门或人员编计划、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6]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22] - 长期投资程序包括投资评审小组初步评估、组织可行性分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相关部门实施、经营管理层监督[24] 投资控制与管理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控制,操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7][18]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按规定投入资产,完成后取得投资证明[25][26]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可根据实际调整,方案须经有权机构批准[28] - 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27] - 有关部门专人负责长期投资日常管理,职责包括监控被投资单位情况、监督利润分配、提供投资分析报告[2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在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长期投资,如经营期满、项目亏损等[28] - 对外长期投资转让需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分析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29] 委托理财与合作公司管理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相关内容[31] - 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回收资金[31]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或控股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的董事、监事参与决策[33]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核算,按项目设明细账簿[35] - 公司期末对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35]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制度,每月报送财务报表[36]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对投资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核对[37]
三联虹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23: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 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 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 作。 现就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时间 | 届次 | 议案 | | --- | --- | --- | | 2023/4/25 | 第四届监事会 |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 ...
三联虹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4 23:20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6]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20]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争议时由董事会向监管部门或律师确认[2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争议时由主持人审查、律师判断[23] 特殊情况处理 - 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履行交易可免审议,不累计计算[2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十二个月累计[26]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相关股东回避[25]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计算[26]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按发生额适用规定[29] - 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30]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区分交易对方,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32] - 购买资产溢价超100%有相关规定[32] - 购买或出售资产避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2]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3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33] - 法律有特殊规定依规定执行[34]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6]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7]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三联虹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4 23: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发布的规则等以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是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 ...
三联虹普: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4-04-24 23:20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出人员需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7] 报告与计划编制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11] 报告报送时间 - 控股子公司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为每季度结束10日内,半年度报告在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11] - 控股子公司应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及报告[15] 资金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月底或按需向公司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报表[15] 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18][19]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20][23] - 控股子公司交易需判断关联交易并报告财务部[29] - 子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22] - 内审部门负责审计,内容涵盖多方面[22] - 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内审工作并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22][33][34] 激励约束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25] - 子公司可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查[26]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的子公司相关人员将受处分处罚[27]
三联虹普: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4-24 23:20
人员职责 - 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2][4] - 副总经理为助手,可代行职权[7]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一次,特定情况2日内开临时会[9] - 综合办提前2日通知议程等,负责记录保管[9][10] 工作汇报 - 总经理每月至少向董事长报告一次工作[12] - 特定情形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2] 细则信息 - 本细则2024年4月修订,由董事会解释[1][15]
三联虹普:信息披露制度
2024-04-24 23:2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中期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1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5]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披露业绩预告后差异较大需及时修正并说明[39]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需及时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25]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应及时披露[48] 会议相关披露 - 每年年报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报说明会并提前公告[16] - 召开董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28] - 召开监事会会议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30] - 充分披露股东大会通知及提案内容,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资料[32]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3]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25]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39]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组织披露等程序[51] - 临时报告披露需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会议审议、编写初稿、审核、披露等程序[52][5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5] - 董事、监事等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6]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7]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