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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 -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莹)
2026-03-19 19:17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期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 | 董事会次 | 式参加董 | 董事会次 | 事会次 | 未亲自参加董 | 东会次 | | | 事会次数 | 数 | 事会次数 | 数 | 数 | 事会会议 | 数 | | 徐莹 | 1 | 1 | 0 | 0 | 0 | 否 | 0 |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事项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徐莹作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 ...
天华新能(30039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03-19 19:1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或辞任、任期 届满未连任、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 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 ...
天华新能(3003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6-03-19 19:17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苏州 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 押及质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 ...
天华新能(300390)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6-03-19 19:17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
天华新能(3003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6-03-19 1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 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并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 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
天华新能(300390) -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卜浩)
2026-03-19 19:17
本人卜浩作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经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举行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会议;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共举行1次董事会会议、0次股东会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 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缺席董事会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 | 本报告期 | 现场出席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席 ...
天华新能(300390) - ESG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6-03-19 19: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严格遵守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系统推进 ESG 工作,提升 ESG 信 息披露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并获得资本市场对公司 ESG 工作的认 可,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全体员工。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办法(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社 会及管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 管治的健全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为 ESG 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 ESG 重大议题、工作 目标、信息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讨论、评估与审批。董事会具体职责请参考第二章第 四条。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 ESG 事务的最高决策层,主要职责包括: (一) 制定 ESG 及气候相关议题的监管制度,明确议事流程和频率; (二) 全面负责 ESG 和气候相关议题的策 ...
天华新能(3003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03-19 19:17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 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 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由公 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第七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 额为基数,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结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 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
天华新能(300390) - 规范与关联(连)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6-03-19 19:17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连)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关联(连)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的关连人士 具有相同含义。本规则所指关联(连)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 联人/关连人士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以及 《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的关连交易。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单一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连)方之 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连)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关联(连)方不得利用其关联(连)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连)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关联(连)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 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连) 方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 ...
天华新能(3003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6-03-19 19:17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 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八)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