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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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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7 19:40
1 目的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 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以及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为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术语 (略) 4 权责 4.1 股东会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4.3.2 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4.3.3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金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 ...
中建环能(30042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7 19:40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环能"、"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不包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但下列情形除外: 2.1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2.2 公司及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资助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参照本制度防范风险。 3 术语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
中建环能(30042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7 19:40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等[7]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募投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12] - 募投资金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25] 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经董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15] - 改变用途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5] - 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7]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 - 闲置资金补流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超募资金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6]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部门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制度、组织执行及披露[30]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账户及支付管理[30] - 财务管理部门到账前开户验资,结项后销户[30] 监督检查 - 审计纪检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2] - 保荐机构等每半年现场检查[32]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等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有募集资金使用时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33] 违规处理与生效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整改[33] - 违规使用资金,责任人担责,公司可处分[35]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修订[35]
中建环能(300425)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7 19:40
人员任职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任高级管理人员[6][7] 总裁职责 - 主持公司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5] - 与财务负责人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议[7] - 审批未达标准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10] 副总裁职责 - 作为总裁高级助手,协助总裁工作[11] 总裁办公会 - 由总裁主持,不定期召开,会务由办公室负责[14] - 议案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汇总[16] - 决策“一人一票”,请假成员意见不计入票数[16] - 纪要经总裁审定后签发,抄报董事长,抄送相关人员[16] - 成员对讨论事项严格保密,议事执行相关制度[16] 其他 -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7]
中建环能(3004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19:40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 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等情形。具体包 ...
中建环能(300425)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7 19:40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 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控 股分子公司的各个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 有效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 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依 ...
中建环能(3004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19:40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及时、 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4.1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信息的管理和披露工作, 督促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管理和披露的日常工作部 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内各部门、下属各控股 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 ...
中建环能(3004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9:40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经信息披露 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 ...
中建环能(300425) - 市值管理办法
2025-10-27 19:40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提升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价 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 性、科学性、有效性, 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建环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其中公司质量是公司市值的基础,依 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是市值管理的手段,增强股东回报是市值 管理的目的,最终实现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 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 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 ...
中建环能(300425) - 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2025-10-27 19:40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 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中建环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投资,经营性项目投资,对子公司(含参股)投资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