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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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0 20:17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2] - 董事会于2025年5月31日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14点30分在四川成都公司会议室召开[6] 投票信息 -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6]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至15:00[6]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8名,代表股份230,869,086股,占比33.8406%[7]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93名,代表股份2,954,179股,占比0.4330%[9] 会议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项议案[13][14][15] - 本次股东大会程序及人员资格合法有效[16]
中建环能将于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共审议19项议案
金融界· 2025-06-02 18:19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同日进行 [1] - 股权登记日为6月13日,当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投票 [1] - 会议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公司会议室(一楼) [1] 议案内容 - 本次股东大会共计审议19项议案 [1] - 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 涉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 - 包含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 - 涉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多项制度修订 [1] - 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修订 [1] - 涉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津贴制度修订及董事会换届选举 [1]
中建环能: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19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下午14:30,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15:00 [1] - 股东可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1] 参会资格与登记 - 参会股东需在2025年6月13日收市时登记在册,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 - 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6] - 异地股东需在2025年6月19日17:00前完成登记并确认 [6] 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包括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 [6][12] - 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 - 关联交易事项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3] - 累积投票议案涉及选举非独立董事3名和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交所审核 [3][12] 网络投票操作 -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累积投票议案需填报选举票数 [7][8]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需完成身份认证 [9] 其他信息 - 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 -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28-85001659、传真028-85001655及邮箱jiaj@scimee.com [7] - 备查文件包括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和股东参会登记表 [7][9]
中建环能: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15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25年5月26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步通知监事、高管及董事候选人 [1] 公司章程及治理结构修订 - 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作废 [1] - 新一届董事会将调整为7人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1] - 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五项制度,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 董事会换届选举 - 提名佟庆远(董事长)、张健(董事)、罗彬(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5][6][7] - 提名王洪涛(清华大学教授)、张燎(注册会计师)、薛涛(E20研究院执行院长)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 [4][8][9][10][11][12] - 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现任董事在股东大会前继续履职 [3][4] 高管背景亮点 - 佟庆远持有公司26万股,历任公司总裁、董事长,具备清华博士学历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5][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洪涛为国家863计划环境领域专家,张燎为基础设施PPP专家,薛涛为环保产业与PPP政策资深研究者 [8][9][10][11][12] - 所有候选人均无关联交易记录及监管处罚历史,符合任职条件 [6][7][9][10][12] 股东大会安排 - 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安排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 [4] - 前八项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通过 [4]
中建环能(3004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30 18: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召集人应提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提案与授权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特定股票发行[5]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可采用多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为准[2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会议实施与记录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分红等方案[3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保存至少10年[41][43] 其他规则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批准生效[45] - 规则适用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30日相关事宜[46]
中建环能(3004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18:02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 评价标准应细化,对各要素单独评价打分[12] 聘期规定 - 聘期一年,满足条件经股东会批准可续聘,续聘不公开选聘[11]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19] 变更要求 - 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通知[18] 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等情况并报送相关机构[13]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费用等信息[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形[26]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7]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4] - 制度由股东会通过之日(2025年5月30日)起实施[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中建环能(300425)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18:02
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基本津贴每人每年60,000元[6] - 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每人每年16,000元[6] - 会议津贴每人每次3,000元[6] 支付相关 - 津贴按季度支付[6] - 差旅费按高管标准据实报销[6] - 为税前数额,公司代扣代缴个税[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起草、解释制度[5] - 人力资源部计算津贴[5] - 财务资金部发放津贴[6]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适用[3]
中建环能(3004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18: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1%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得担任[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丰富知识经验,至少符合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超1%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2] 独立董事任期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届满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4]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4][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董事会会前可与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反馈落实情况[2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8]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超5%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2]
中建环能(300425) - 中建环能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30 18: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8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82224853元,股份总数为68222.4853万股[9][23] - 公司发起设立时,成都环能德美投资有限公司认缴3469.50万股,占比70.86%[19] 股东相关 - 倪明君持股220.20万股,占比4.50%;罗勇持股161.01万股,占比3.29%[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项诉讼请求权[44][45]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3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8]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0] 决策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须经股东会审议[5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60] 董监高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2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3] - 总裁和副总裁任期均为三年,可连聘连任[164][168][17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54] - 提名委员会等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或至少一名[16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8] - 单一年度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5%[188] -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194]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6]
中建环能(3004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30 18: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书面、传真或邮件通知全体董事[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六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4] 会议召开条件 -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 - 如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6] - 董事需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对决议负责,未出席或未表决董事不能免除对决议责任[24]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决议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 - 董事会决议签字董事人数应达法定要求并及时公告[1]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达特定标准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0] - 董事会在收到符合条件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集临时股东会书面要求后,应尽快发出通知[10]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2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23]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