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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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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昝廷全)
2024-04-26 21:07
会议召开 - 2023年召开12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独董均出席[5] - 2023年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会议,独董履职[6] 公司运营 - 2023年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10] - 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1] - 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华兴为2023年审计机构[13] 公司治理 - 2023年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15] - 2023年4月通过董监高薪酬方案等议案[16][17]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维护权益[19]
鹏辉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6 21:0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 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三人,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
鹏辉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21:0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3、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 议由董事长夏信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
鹏辉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21:07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 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可以由公司董 事长兼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
鹏辉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小宁)
2024-04-26 21:07
会议召开 - 2023年召开12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出席[4] - 2023年召开4次审计、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履职[7] 信息披露 - 2023年按时披露多份报告,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11][12] 审计相关 - 2023年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华兴为审计机构[14] 公司治理 - 2023年完成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无会计政策更正[15][16] 薪酬激励 - 2023年4月确定董监高薪酬,通过激励计划解锁及回购议案[17][18]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履职建言,2024年将继续维护权益[20]
鹏辉能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21:07
独立董事情况 - 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1] - 在任独立董事为南俊民、宋小宁、昝廷全先生[1] - 独立董事能胜任职责,符合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1]
鹏辉能源: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6 21:07
业绩相关 -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计238,730,878.90元[3] - 本次计提减少公司2023年度营业利润238,730,878.90元[15] 减值准备明细 - 2023年度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31,862,812.92元[3][5] - 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834,292.90元[3][11] - 2023年度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为2,390,448.78元[3][11]
鹏辉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21:0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 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负债结 构,每次募集资金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有关文件的 规定。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 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 ...
鹏辉能源: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4-04-26 21:07
董监高责任险 - 2024年4月25日会议审议购买议案[2][4][5] - 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20000万元[2] - 保险费不超100万元/年[2] - 保险期限12个月/期[2] - 事宜将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3][5] - 监事会认为利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5]
鹏辉能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4-26 21:07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334.3360万元[2] - 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50334.3360万股[2] 股份收购与转让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二)、(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 - 公司相关人员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涉及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2]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召集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4] - 关联交易事项须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15] - 候选人当选至少应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股份数过半数[1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需关注相关规定[9] - 董事会证券等风险投资单项不得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6] - 董事会对公司资产等运用及借贷等决策,所涉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6] - 交易标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查决定[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需董事会批准[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等需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6]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对董事会决策权限内单项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相关事项有决定权(风险投资除外)[6]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提前5天,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电话等口头通知[20]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6] - 除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审批[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通过[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对外担保还需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适用不得担任董事情形及董事忠实、勤勉义务规定[21] - 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非董事、监事行政职务人员不得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22] - 总经理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规定[23]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报送年度财务报告[25]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25]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报送季度财务报告[2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 若无特殊事项,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大会[10] - 若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方案或分配比例不达标,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0]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1]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情况进行中期分配[12] - 公司拟分配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等,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原因等[13]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4] -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以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14] -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