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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21:0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4] 关联交易事项 - 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2项事项,日常经营相关部分活动除外[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0] 关联交易决策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讨论决定[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董事会授权总裁批准[11]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11]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2] 关联交易披露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经股东大会审议后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为关联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需及时披露[17] 关联交易计算 -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9]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同类关联交易或与同一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人员告知义务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21]
鹏辉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21: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鹏辉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鹏辉能源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广州南沙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沙科新能源")之间发生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的交易事项。南沙科新能源为 公司的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交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 | 预计金额 | 截至 2024 年 4 月 | 上年发生金额 | | --- | --- | --- | --- | --- | --- | --- | | 易类别 | | 内容 | ...
鹏辉能源: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21:0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遵循客观性、 政 ...
鹏辉能源: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21:0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日 | 第三十七次会议 | 《关于河南鹏辉投资建设大型储能锂离子电池项目的议案》 | | --- | --- | --- | | |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 | | | 《关于开设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 | | | | 管协议的议案》 | | |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 | |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 《关于公司 ...
鹏辉能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21:07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下午在公司 7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举行,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国主持,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审议,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三人,反对零人,弃权零人,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 数的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23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共召开九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 ...
鹏辉能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6 21:0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1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鹏辉能源: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三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6 21:07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三次解锁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1.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依赖于公司 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所做陈述、说明或声明及所提供文件资料。本所及本所律师已 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就第二期激励计划以任何形式向本所所做陈述、说明 或声明及所提供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电子版文件及传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三次解锁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广州鹏辉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的《股权激励计划法律服务合同》,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 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就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以下简称"本 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 ...
鹏辉能源: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6 21:0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一、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鹏辉能源(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76,409,495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3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 总股本 503,437,32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406,700 股后的股本 501,030,6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
鹏辉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21:0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3、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 议由董事长夏信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
鹏辉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21:0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 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负债结 构,每次募集资金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有关文件的 规定。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 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