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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股份(3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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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股份(30044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9 19:32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重要子公司指公司对其投资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子公司[6] 报告时间 - 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应在每年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14] - 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结束后10日内[15] - 季报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15] - 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15] - 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一年度结束后20日内[15] 财务规定 -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监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备案[9] - 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聘任或更换财务负责人,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并经同意[9]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报表接受审计[10] 考核奖惩 - 公司每年从销售收入、净利润等方面对子公司下达考核目标,年度结束后奖惩[18]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管理层制定,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18] 其他规定 - 子公司应按公司制度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义务[20]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20] - 子公司企业视觉识别和企业文化应与公司协调一致[20] - 子公司对外宣传文稿需提交公司审核[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24]
金雷股份(3004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9 19:32
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 - 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10种情形不得担任[6][7]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7]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聘任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8]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0]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9]
金雷股份(3004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9: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标准需审议,部分可免[5][7] - 财务资助中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需审议,部分可免[9]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9] - 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审议[10] 授权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部分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2] 股东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4] 会议流程与规定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7] 其他 - 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上届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提名[4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5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5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生效时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5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5]
金雷股份(30044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19:3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1 - 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2/3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7] - 每年至少开1次会,可随时召开[15]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事项需与会委员一致同意[15]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18] 细则施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相同[21]
金雷股份(30044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9-29 19:32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提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经一致同意不受限[7] - 半数以上可提议,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7] - 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7] 会议相关其他规定 - 记录需签字确认[8]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承担费用[10] - 董事有保密义务,档案保存10年[10] 实施与修改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13]
金雷股份(300443) - 公司章程
2025-09-29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2015年4月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407万股,其中新股1126万股,股东发售股份281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20134598元[8] - 2008年10月31日以3000万元净资产设股份公司,股份总数3000万股,伊廷雷持股2850万股占比95%,刘银平持股150万股占比5%[17] - 公司股份总数为320134598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7]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要求 -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股东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7]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进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8] 重大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重大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48] - 重大交易中,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48] - 重大交易中,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48] - 重大交易中,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48] - 重大交易中,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4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0]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通知各股东[6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9][7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1]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7] -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1/2[97]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1]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无重大现金支出时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62] - 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0万元[162]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62]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62]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62] 其他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9]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9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20天通知[175]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200]
金雷股份(3004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19:32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强化董事会 决策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并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
金雷股份(3004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19:32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或辞职(以下统称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
金雷股份(30044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9-29 19:32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条 为完善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选举董事的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 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 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 2 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
金雷股份(3004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9 19:32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 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