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3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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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9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监事股东会通过任职后两交易日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6]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交易日申报[6]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两交易日申报[6]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两交易日申报[6]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两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公告[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8] - 减持计划完成或期满两交易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9] 股份转让限制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12] - 年内新增无限售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2] 短线交易规定 - 董事、高管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22]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及其配偶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23] 增持计划要求 - 披露增持计划明确数量或金额下限,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8] - 增持期限不超六个月[18] - 期限过半披露进展公告[19] - 完成或提前终止通知公司披露[20] - 定期报告发布时未完成或未届满披露实施情况[29]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30] 责任与制度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追究责任[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5]
汉邦高科(30044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9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5]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审计报告等资料保存十年[8]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检查与审查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0] - 审查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内控[11] - 重要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13][14][15] -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并报告[15] 评价与考核 - 内部控制评价由内审机构负责,年度报告含董事会声明[19][20]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追责机制[19] 违规处理 - 内审人员违规公司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9] - 被审计单位违规由董事会责令改正并处理人员[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3]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24]
汉邦高科(30044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7:40
新策略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2]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等原则[6]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3] 差错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形[3] - 财务报告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秘收集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议[7] 责任认定 - 相关人员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违规致差错应追责[5] - 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公司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人[8] 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等从重或加重处理,主动纠正等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9] 追究形式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9]
汉邦高科(30044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舆情信息采集 - 采集设在证券部,范围涵盖官网、公众号等[4][5]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处置原则有快速反应等[6][7] - 一般舆情董秘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8] 责任追究 - 公司内部人员、信息知情人、相关媒体违规将被追责[11]
汉邦高科(30044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超50%股份可实际控制的公司或主体[2] 担保审批 - 为他人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该股东或受支配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至少过半数通过[11][12] 担保决策 - 除特定须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按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12]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投融资部负责[15] - 投融资部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并办理担保手续[16]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17]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17] 担保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18] 风险控制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应控制风险[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21] 责任处分 - 有过错的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2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汉邦高科(30044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0-28 17:40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5][6] 关联交易与审计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严控担保[7]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7] 决策与监管 - 公司重大决策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控股股东不得干预[9]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体监管[10][13] 资金占用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1]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规定[11] 责任追究 - 对侵占公司资产等行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14]
汉邦高科(3004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9] - 重大事项发生时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披露重大事项后变化或披露前股票异常波动应报送档案[9]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及期间重大调整需报送档案[17]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1] - 公司应做好知情人登记与档案汇总[13] - 内幕信息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13] - 知情人变动后公司应更新档案并报备[15] 其他要求 - 公司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14]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4]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交易或建议交易[15] - 公司发现内幕交易将追究责任并报送交易所[17]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受处罚[18]
汉邦高科(30044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资金占用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管理措施 - 建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小组[8] - 内审部门定期内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6] 支付审查 - 财务部门审查关联交易支付依据和决策程序并备案[8] - 支付款项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9] 违规处理 - 违规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9]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侵占资产时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汉邦高科(3004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3][4]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4][5] 审批与保管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向证券部提交资料审批[5] - 信息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证券部归档[6] 报送要求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7]
汉邦高科(3004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重大事项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3][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4] 信息披露文件及审计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9] -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9]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重大事件披露规则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5]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5] - 公司收购等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15]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6][1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9]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披露[20]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秘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交深交所审核披露[2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4]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日常事务,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勤勉尽责[26][28] - 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2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7] - 财务总监为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39] -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40]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重大事件应披露信息[43] 信息披露其他要求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32]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2]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3]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34]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泄密需担责[36] - 公司应建立财会内控与监督机制[39]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投资者签署承诺书,泄密应及时披露信息[41] - 控股股东等答复意见需签字盖章,相关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4] - 董事等履职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及时通报,按类型处理[46]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8]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4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时,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及章程执行并修订[5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5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