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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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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9] - 重大事项发生时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披露重大事项后变化或披露前股票异常波动应报送档案[9]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及期间重大调整需报送档案[17]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1] - 公司应做好知情人登记与档案汇总[13] - 内幕信息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13] - 知情人变动后公司应更新档案并报备[15] 其他要求 - 公司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14]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4]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交易或建议交易[15] - 公司发现内幕交易将追究责任并报送交易所[17]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受处罚[18]
汉邦高科(30044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资金占用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管理措施 - 建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小组[8] - 内审部门定期内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6] 支付审查 - 财务部门审查关联交易支付依据和决策程序并备案[8] - 支付款项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9] 违规处理 - 违规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9]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侵占资产时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汉邦高科(3004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3][4]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4][5] 审批与保管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向证券部提交资料审批[5] - 信息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证券部归档[6] 报送要求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7]
汉邦高科(3004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本部及各部门、各分公司,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 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
汉邦高科(3004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及诚实守信原 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 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
汉邦高科(3004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8 17:4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系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 ...
汉邦高科(300449) - 公司章程
2025-10-28 17:4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4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经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下发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1]699 号)批准,以自然人 王立群、张海峰、雷雨、杨晔、刘毅、魏柯、朱宏展、仝永辉、艾奇、宫兆新、曹 爱平、任春玲、刘泉及刘海斌,以及启迪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 中海")、北京磐谷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磐谷创投")、光大新产 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新产业")、光大三山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
汉邦高科(3004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7:40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制定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 ...
汉邦高科(3004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8 17:40
董事会秘书任职规定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特定处分人士不得担任[5]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工作[10] - 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11] 特殊情况处理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一个月内终止聘任[7]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其他要求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应征询意见[12] - 公司应保证秘书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2]
汉邦高科(300449)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8 17:4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