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3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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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30044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0-28 17:40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5][6] 关联交易与审计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严控担保[7]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7] 决策与监管 - 公司重大决策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控股股东不得干预[9]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体监管[10][13] 资金占用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1]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规定[11] 责任追究 - 对侵占公司资产等行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14]
汉邦高科(3004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9] - 重大事项发生时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披露重大事项后变化或披露前股票异常波动应报送档案[9]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及期间重大调整需报送档案[17]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11] - 公司应做好知情人登记与档案汇总[13] - 内幕信息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13] - 知情人变动后公司应更新档案并报备[15] 其他要求 - 公司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14]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4]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交易或建议交易[15] - 公司发现内幕交易将追究责任并报送交易所[17]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受处罚[18]
汉邦高科(30044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资金占用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管理措施 - 建立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小组[8] - 内审部门定期内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6] 支付审查 - 财务部门审查关联交易支付依据和决策程序并备案[8] - 支付款项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9] 违规处理 - 违规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9]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侵占资产时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汉邦高科(3004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3][4]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4][5] 审批与保管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向证券部提交资料审批[5] - 信息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证券部归档[6] 报送要求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7]
汉邦高科(3004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重大事项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3][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4] 信息披露文件及审计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9] -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9]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重大事件披露规则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5]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5] - 公司收购等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15]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6][1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9]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披露[20]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秘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交深交所审核披露[2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4]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日常事务,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勤勉尽责[26][28] - 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2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7] - 财务总监为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39] - 董事会秘书主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40]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重大事件应披露信息[43] 信息披露其他要求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32]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2]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3]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34]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泄密需担责[36] - 公司应建立财会内控与监督机制[39]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投资者签署承诺书,泄密应及时披露信息[41] - 控股股东等答复意见需签字盖章,相关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4] - 董事等履职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及时通报,按类型处理[46]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8]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4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时,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及章程执行并修订[5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5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1]
汉邦高科(3004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7:4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 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及诚实守信原 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 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
汉邦高科(3004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8 17:4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系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 ...
汉邦高科(3004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7:40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制定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 ...
汉邦高科(3004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8 17:40
董事会秘书任职规定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特定处分人士不得担任[5]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工作[10] - 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治理机制建设[11] 特殊情况处理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一个月内终止聘任[7]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其他要求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应征询意见[12] - 公司应保证秘书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2]
汉邦高科(300449) - 公司章程
2025-10-28 17:40
公司基本情况 - 2015年4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770万股[8] - 注册资本38603.5989万元,已发行股份数同此[9][16] - 2011年6月30日整体变更设立,王立群持股44.9007%,张海峰持股4.6137%[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7]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三)、(五)、(六)项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董高任职每年转让不超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2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2个月内召开[36] - 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担保等特定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2/3以上[34][54]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3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3,每年度至少2次定期会议[72][7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6]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关系董事按规定表决[79] 其他规定 - 年度财务报告股东会年会20日前置备,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中报,1个月内披露季报[103] - 公司分配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确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2/3以上股东通过[10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