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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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29 20:4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低于10年[16] - 工作细则上市之日起生效[20]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7]
先导智能(3004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管理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及其他高级管理岗位[4]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会议规则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必要时指定副总召集[8] - 实际参会达应出席人数二分之一时会议方可召开[10]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6] - 总经理运用资金等权限按章程和制度执行[12] 履职要求 - 高管应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时报告重大事件[12] 生效规则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
先导智能(30045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先导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及商业汇票、保函等。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他人担保总额与子 公司对他人担保额之和。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或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第六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 ...
先导智能(30045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
先导智能(3004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委员辞任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低于规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 关规定,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 1 -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审计 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 财务及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 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人员变动规则 - 董事辞任报告生效日为公司收到日,两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补选应在60日内完成,法定代表人新人选30日内确定[5] 职务解除与义务 - 特定情形下公司将解除董事、高管职务[6]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5年内仍有效[1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 - 离职半年内及任期届满未连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12] 追责相关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5]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5]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低于10年[13]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2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5]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5]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1] 股份转让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高人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8] - 董高人员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 董高人员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9] 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1] - 业绩预告等公告前五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1] - 公司上市一年内董高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违规处理 - 对董高违规行为可单独或合并问责[17] - 发现违规启动问责程序含诫勉谈话[17] - 违规收益归公司,深交所视情节处分[19][20]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H股事项挂牌上市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