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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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 - 企业管治报告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1-28 00:00
报告编制 - 《企业管治报告》由董事会负责编备,证券部负责编制[2] 报告内容 - 阐明公司应用《企业管治守则》情况及偏离详情[2] - 说明董事证券交易行为准则及遵守情况[2] - 列载董事会组成、会议次数、董事出席率等信息[4] - 明确主席及行政总裁身份及角色是否分开[5] - 提供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角色、组成等资料[6] - 分析审计师酬金[7] - 说明外聘秘书内部联络人及未遵守规则详情[8] - 披露股东权利等相关信息[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11]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2025-01-28 00:0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 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买卖公司股票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办法并履行 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 ...
先导智能(3004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1-28 00:00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5]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公司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同意可6个月内置换[1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0][11]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5]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公司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0]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监督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3]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年报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4] - 若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4]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6]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先导智能(300450) -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1-28 00:0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 6 个月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 ...
先导智能(300450)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1-28 00:00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15年4月23日核准发行1700万股A股,5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5100万股,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4.10%[13]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13]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2]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诉讼[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诉讼[2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3] 股东会召开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长居于香港[81]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1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1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11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0]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126]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42][143]
先导智能(30045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1-28 00:00
担保审批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需2/3以上董事同意[5][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6] 责任承担 -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且按比例担责,应拒担超份额保证责任[17]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责任人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8] 违规处理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0] - 董事等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损,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0] - 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担保致损,应承担赔偿责任[20] - 经办责任人怠职致损,视情节罚款或处分[20]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22]
先导智能(300450) -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1-28 00:0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为主要股东[5]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时,该公司为关联附属公司[7] 附属公司标准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 [8]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 [8] 关连人士权益 - 基本关连人士个人相关信托中,于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30% [5] - 基本关连人士个人或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属联系人范畴[6] - 基本关连人士个人或相关主体在合营公司权益达30%或以上时,合营伙伴属联系人范畴[6] 关联交易披露 - 董事、监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告知关联人情况并备案[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财务资助)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并披露[19]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应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0] 审议流程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1]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对应规定[22] - 连串关连交易十二个月内进行或相关应合并计算,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可能为二十四个月[21] - 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获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事前认可意见并披露[26]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22] 豁免情况 - 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监高提供产品和服务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证券等交易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5]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证券等交易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5]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交易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5] 协议期限 - 非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年[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29]
先导智能(300450)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8 00:00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 会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王燕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 ...
先导智能(300450)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8 00:00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 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卞粉香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3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在新能源智能装备领域的全球化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 战略 ...
先导智能(30045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1-28 00:00
证券代码: 300450 证券简称: 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无锡先导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 15:00 时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15: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