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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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300461)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16:5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5-068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 --- | --- | --- | --- | | | | 增减 | |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3,412,671.06 | -37.13% | 145,483,823.20 | -24.46% ...
田中精机(3004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内幕信息管理职责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实施[2]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持股超5%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5] 重大事项与材料管理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7] - 董秘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7] 信息报送要求 - 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备案[8]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9] 制度执行与处罚 - 年报“董事会报告”披露制度执行情况[9]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报送备案并公告[11]
田中精机(30046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制定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董事和高管维护资金安全,董事长等为第一责任人[3] - 经营性资金往来按决策程序审批[3] 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 - 禁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列举多种禁止情形[5] - 财务部会同内审部每半年核查并报董事会[6] - 内审部监督检查并提建议[8] 占用情况处置 - 发生占用董事会追回资金和费用并报告监管部门[8] - 经提议批准可冻结股份、“以股抵债”[8]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发现异常提请处理[9] - 外部审计师审计时出具专项说明[9]
田中精机(3004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 ...
田中精机(30046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不受限[2]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3]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需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意见分歧分别记录,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4][5]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并承担费用[5] - 利害关系当事人回避,出席者有保密义务[6] - 述职报告应含会议工作情况[6]
田中精机(3004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子公司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进行报告的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 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 程序并对 ...
田中精机(3004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人选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 ...
田中精机(3004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与结束时间有规定[13]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18]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22] 会议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出席会议表决权规定,类别股股东除外[14] - 发言人发言时间和次数限制[16] -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公告[25]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25] - 董事或董秘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者可实施市场禁入[25]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27] - 规则未规定适用相关法律和章程,冲突时以其规定为准[27] - 议事规则根据需要由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27] - 规则部分表述含或不含本数的说明[28]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田中精机(300461)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 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 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1、公司 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的项目;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4、 经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 司章程》;(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四)培育 新的利润增长点;(五)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六)必须坚持对拟投资项目事 ...
田中精机(300461) -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 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机构投资者、媒体、 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 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机构投资者的接待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和实施。 (三)保密原则 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 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沟通、采访、 或进行对外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