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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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300461) -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接待管理 - 公司接待工作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直接责任人是董事会秘书[7] - 机构投资者来访前需沟通、预约登记,来访者签署承诺书[8] 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容[10]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已公开重大信息传播范围[20] 活动规范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等暂缓现场调研等活动[13] -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4]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的人员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担责任[18] 预约方式 - 机构投资者可电话、邮件、传真预约来访[23] - 预约时间为8:30 - 11:30,13:30 - 16:30[23] 来访要求 - 来访需提供问题提纲等资料,填写登记表和承诺书[23] - 来访人员包括投资者、证券机构等[25][26] 承诺约束 - 调研机构承诺不打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28] - 违反承诺公司有权追究和索赔[28]
田中精机(3004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信息披露标准 - 信息披露暂缓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0]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满足特定条件需披露[1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变动超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8]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应在特定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相关人员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28]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2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披露[30]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担主责[31] - 因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1] - 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田中精机(30046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审计划和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4]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和问题[5]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计划与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5] - 实施审计三日前发审计通知书,结束后十日内出具审计报告[23][25] 审计检查频率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审计一次[16][20] 审计意见处理 - 被审单位收到报告三日内提书面意见,有异议可七天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25] 审计人员管理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员进行监督考核[27] - 人员有突出表现公司将表彰或奖励,工作有问题追究责任[27] 制度相关 - 制度与规定冲突以规定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并由其解释修订[29][31]
田中精机(30046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15年4月23日核准首次发行1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7,056,692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7,056,69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东相关 - 发起人竹田享司等多人持股及出资比例情况[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董事等任职期间、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股份转让限制[2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按股份获分配等多项权利,需遵守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等多项义务[26][31] - 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质押和转让股份有相关规定[34][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8] - 多种对外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0]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等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3]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 不同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或特别决议通过[6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7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8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6] 交易审批 - 不同交易指标下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标准[89] - 不同关联交易金额下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标准[92]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05]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10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120] 财务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5]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9] 合并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36] 清算与解散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1] 章程相关 - 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51]
田中精机(3004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4] - 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7]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6]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7] - 违规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责任,重大影响可索赔[20][2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后二交易日申报个人信息[9] - 股份变动之日起二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开变动信息[12]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5]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5] - 离任申报后6个月内锁定持有及新增股份[18] 其他规定 - 多个证券账户应合并为一个[15] - 可转让额度按上年末股份基数25%计算[16] - 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基础[1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3]
田中精机(300461) - 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特定人员提名[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0] 职责与评估 - 负责确立战略制定框架,评估长期战略[7] - 董事会年末评估工作[16]
田中精机(30046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4] -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罢免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特定股东可提对独立董事质疑或罢免提议[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职权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对十六类事项发表书面意见[16][17] - 独立意见包含五项内容[18] - 关联交易等经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独立董事报告义务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七方面内容的述职报告[18][19] - 发现特定情形尽职调查并报告交易所[20] - 出现特定情形向证监会等报告[21] 独立董事利益准则 - 利益冲突时遵循十二项准则[21][22][23] - 行使权利保证公司四方面合规[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25]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5] - 两名以上提议延期应采纳[25] - 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并办公告[25] - 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配合[26]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7]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27]
田中精机(3004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法人[4]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五类自然人[4]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七项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6][9]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可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10] 审议批准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12]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1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12] - 拟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批准[13] - 拟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董事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批准[13]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批准,董事长为关联人时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其他规定 -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主持人及见证律师投票前提醒[15][16]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重大变化或续签,依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17]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18] - 高溢价或购买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不佳,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19] - 部分或全部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相应金额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义务或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对公允性发表意见并向股东会报告[23][24]
田中精机(3004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提名委员会构成与产生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推选产生[3]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提名后董事会任命[3]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表决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决议[12] - 提议或召集人可召开,提前三日通知[11] 职责与流程 - 拟定选任标准程序,审核提建议[7] - 选任经多步骤[9] 评估与披露 - 年末董事会评估,办事机构负责[17] - 评估多方面内容[17] - 年报披露工作内容[17] 细则说明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 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0]
田中精机(30046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提交股东会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提交股东会[6] - 对关联方等提供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半数以上表决通过[6] 其他担保规定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控股子公司除外)[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股东回避表决[17] - 被担保人未按时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7] 制度相关 - 违反制度或法规由证监会责令整改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0] - 制度未规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2] - 制度条款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及其修订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