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3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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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3004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 简称"《创业板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发生对公司 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适用本制度。 (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
田中精机(30046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审计划和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4]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和问题[5]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计划与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5] - 实施审计三日前发审计通知书,结束后十日内出具审计报告[23][25] 审计检查频率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审计一次[16][20] 审计意见处理 - 被审单位收到报告三日内提书面意见,有异议可七天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25] 审计人员管理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员进行监督考核[27] - 人员有突出表现公司将表彰或奖励,工作有问题追究责任[27] 制度相关 - 制度与规定冲突以规定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并由其解释修订[29][31]
田中精机(3004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 ...
田中精机(30046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二五年十月 第五条 公司住所: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7,056,692 元。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田中精机(嘉兴)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30000751199313Q。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8 万股,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名称: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 ...
田中精机(300461) - 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特定人员提名[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0] 职责与评估 - 负责确立战略制定框架,评估长期战略[7] - 董事会年末评估工作[16]
田中精机(30046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第一条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国 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 ...
田中精机(3004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 (三)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 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 ...
田中精机(30046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含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和公司对其他 企业提供的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 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避和降低经营风 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 ...
田中精机(30046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条件和程序。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人选由提名委 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 ...
田中精机(3004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6:4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 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程序和内部监 控程序,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