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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3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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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6 00:10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文件 [1] 业务结构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工程施工占比81.1% 为主要收入来源 [1] - 产品销售业务占比16.88% 其他业务占比0.88% 工程设计占比0.6% 合同能源管理占比0.54% [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股价为3.85元 总市值达27亿元 [1]
ST名家汇(300506) -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5 23:00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9月1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14:30[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 - 15:00[1] 股权登记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2] 议案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数为7项[3]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00 - 12:00,13:30 - 18:00[5] - 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6]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10]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1]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 - 15:00[12]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9]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14] - 股东参会需填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17]
ST名家汇(300506)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23: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报告审议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合规,表决3票同意通过[2][3]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获审议通过[4]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表决3票同意通过[5]
ST名家汇(300506)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22:59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9位董事全出席[2]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2][3][5][6][7][9][10][12][13][14] 制度与人事 - 公司修订部分重大及其他治理制度,部分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6][7][9][10][13] - 董事会同意废止《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12] - 非独立董事李太权辞职,新兴集团推荐王奕深接任,议案待审议[13] 后续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1日14:30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14]
ST名家汇(3005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项目资金与节余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管理与使用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2]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条件并公告,到期归还[20][2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经董事会决议等程序[22] 资金用途变更与核查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6]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3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2]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披露[3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6] - 制度条款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9]
ST名家汇(3005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董事提名 - 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超拟选人数[8] 董事当选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5]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但超规定2/3,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5] - 不足规定2/3,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达标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5][16] 任期推迟 - 其他当选董事任期推迟至缺额董事满足要求[16]
ST名家汇(30050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独立董事职责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年报职责[2] - 通过多种方式履职,审议财务报告关注多方面[2][5] - 年审前后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事宜[6] 信息提供 - 管理层配合提供及时准确完整信息[2][3][4] - 财务总监在年审前提交审计材料[5] 审议与决策 - 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关注程序合规性[7] -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需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10] 其他要求 - 阅读定期报告关注真实性并签署意见[8] - 有异议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8]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含出席会议等情况[10]
ST名家汇(3005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委员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时60日内补选[6]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5] - 会议提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18]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规定 - 相关部门提供财务和经营资料[13]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3]
ST名家汇(300506) -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权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 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 及其他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工作作风,促使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及"举报保护、举报 回复"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八条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舞弊 行为 ...
ST名家汇(30050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5 22:27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2] 行为规范 - 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不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5]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 严格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8]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10] - 不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0] - 转让控制权保证交易公允,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11] - 不通过非规定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13] - 不通过特定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15] - 不占用公司资金,不影响公司业务、资产、机构独立[17] - 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18] - 与公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20] 交易与披露 - 买卖公司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转让限制规定[22]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及时告知公司[25] - 公司收购等信息披露前特定情形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26] 信息保密与关联 - 不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保密措施[27] - 不提供、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29]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9] 规范生效 - 本规范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