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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3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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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300520)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6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超50%且满足金额条件需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10% - 50%由董事会决定[4][5] 交易计算范围 - 已履行义务交易不纳入累计计算[11] - 已披露未履行审议程序交易仍纳入累计[11] 审议程序豁免 - 公司单方面获利交易等可免股东会审议[11]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1] - 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论证交易事项[11] - 违规越权审批公司有权处分[11] - 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披露交易[11]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3]
科大国创(3005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6]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5] 管理工作要求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畅通[8]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 董秘为工作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办事机构[11] -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技能[12]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活动结束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2]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尽量避免现场调研等[13] - 建立完备档案制度,含参与人员等内容[13] - 档案按管理方式分类存档,保存不少于三年[1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16] - 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6] - 该制度为科大国创2025年10月文件[17]
科大国创(30052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5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科大国创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 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 ...
科大国创(3005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5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会议、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 息、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 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
科大国创(30052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5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4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
科大国创(30052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3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2,031,018元,营业期限50年[5][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股权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292,031,018股,均为普通股[12] - 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1,286,258股,占比45.34%[12] - 上海雅弘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2,269,003股,占比17.78%[12]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8][29] 股东会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46]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1/2[69] - 董事会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69]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3]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89] - 担任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0] 财务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9]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1] - 无重大资金支出且净利润和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可分配利润20%[11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特定原因解散,董事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4] - 清算财产按顺序支付费用、清偿债务后按持股比例分配[136] 其他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24]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50%或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股东[140]
科大国创(3005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5]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5] 股份变动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计划完成或未完成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7]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9]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2] - 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8]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收归公司,并处以罚款等措施[14] - 触犯法律交由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处理[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6]
科大国创(3005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5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
科大国创(3005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4] 披露内容与方式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规定报送披露[7] - 公告文件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用大量专业术语[8] 披露时点与义务 - 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8]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豁免或暂缓[9][10] 禁止行为 - 不得用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确有需要应在交易时段前公告[10] - 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涉及应披露[11] 子公司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按规定披露[11][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2个月内,季度1个月内[15]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9]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及时披露[23] 财务信息审计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17][18] 业绩修正与快报 - 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9] 临时报告内容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事项[21] 应当披露的交易 - 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21] 资产相关披露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达规定比例需披露[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出现特定情况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26]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交易金额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比及金额达规定需披露[2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程序后披露[29] 担保与资助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提供财务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30] 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秘书[34] 档案保存 - 信息披露档案保存期为十年[40]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2]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2] 人员报送义务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3] 责任人规定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4]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信息披露,证券事务代表协助[39]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数据内控及监督,对资料真实性等负责[41] 信息发布 - 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41] 事件报告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重大事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秘书组织披露[45] 保密工作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7] - 信息知情人在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4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控制信息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保管[47] - 未披露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公司应立即披露[47]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失误或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48]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应受处分并赔偿[50] 财务内控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51]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51] 审计监督 - 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监督并报告[52]
科大国创(3005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9:35
人员离任相关 - 董事辞任自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连聘,自相关决议通过自动离任[5] - 离任需交接工作,涉经济责任可审计[8] 人员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自然人不能担任董高人员[5]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停职或被解职[6] 股份转让规定 - 任期结束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责任追究 - 执行职务致损,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11] - 公司可追责,离职人员可15日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