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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3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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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3005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全体董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确定原则 - 董事及高管薪酬遵循基础与绩效薪酬原则[2] 薪酬方案拟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4] 薪酬构成与比例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非独董及高管含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7] - 非独董及高管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7] 薪酬发放与追回 - 独立董事津贴和非独董及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放[9] - 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评价后发放,部分年度绩效在年报披露后支付[9] -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追回董事、高管超额发放收入[12] - 董事、高管违规减少、停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12]
健帆生物(3005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须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5] - 特定受罚人士不得担任[6]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8]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聘任时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资料[12]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应报告并公告[13]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4] - 原则上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6]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6] 信息披露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9] - 每季度前3月、9月结束后1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21] -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21] - 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21] - 临时股东会决议形成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 重大事件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事件[21] - 除董事长、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超3个月属重大事件[23] - 应遵循真实、及时、公平原则,符合四方面要求[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31][32]
健帆生物(30052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委托理财产品要求 - 用募集资金买的理财产品须为低风险,期限不超十二个月[5] - 委托理财资金选保本型理财产品[19]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委托理财报告流程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向财务总监报告情况[11] - 每季度结束后15日编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11] - 财务总监按季度上报董事会[19] 委托理财管理职责 - 财务部在审批确定范围内运作委托理财[19] - 专人跟踪理财产品进展及安全状况[19] - 负责开设、管理理财相关账户及资金调出入[19] 委托理财监督机制 - 审计部每季度末全面检查并报告[20] - 执行前告知审计部并配合审计[20] - 独立董事可监督,必要时聘外部审计机构[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资[21] 委托理财信息披露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进展、投资及损益情况[21]
健帆生物(300529)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经理任期与报告 - 经理、副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经理年度结束后三月提交上一年经营报告,一月提交次年计划[8] 经理审批权限 - 审批资产总额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交易[10] - 审批营收、净利润等相关指标低于一定比例且金额受限的交易[10] - 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受限的关联交易[10] 经理职责与监督 - 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情况确保真实,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14][17] - 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定期报送报表[17] 会议相关 - 定期主持经理办公会,总经办提前征集议题并发通知[19] 其他 - 经理绩效由董事会考核,离任需审计[20]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
健帆生物(3005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委员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辞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 会议召开与通知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2][1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8][19] 资料保存与规则解释 - 会议资料和记录保存10年,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30][31]
健帆生物(3005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
健帆生物(3005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35]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3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8]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8]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披露重大事件[14] - 发生对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4] - 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17]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0]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人民币应及时披露[46] 其他披露事项 -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2]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2] - 为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决议、方案并发布股东会通知[4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披露[45]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前需遵循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由提供信息部门等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核查签发,董事会秘书发布[50]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1]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52]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4]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72] 保密与制度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人[62] - 可自行判断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情形[65] - 暂缓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无异常波动条件[65] 投资者关系与监管应对 - 应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69]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70]
健帆生物(300529) -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债券持有人权利 - 有权转股、行使回售权、参与会议表决等,需遵守发行条款、缴纳认购资金[5] 会议召集与召开 - 董事会、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持有人可提议召开会议[10] - 董事会召集,应在提议30日内召开,会前15日发通知[10] - 董事会未履职,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持有人有权发通知[10] 会议相关时间 - 除非不可抗力,变更会议需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11] - 债权登记日在会议召开前10日至前3日之间[12] 临时议案 - 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持有人可提临时议案[13] - 提案人不迟于会议前10日提交,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13] 会议主持与出席 - 董事长和授权董事未主持,由出席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超50%多数选主持人[18] - 应要求,公司派董高出席会议[18] 表决权与决议 - 每100元未偿还债券有一票表决权[20] - 决议经出席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持有人同意有效[23] - 决议导致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生效条件依提议方不同[24] 会议后续 - 决议作出2个交易日内,董事会公告会议信息[2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保管10年[25] - 董事会执行并督促决议落实[26] 规则相关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次可转债发行日生效[29] - 公告在巨潮资讯网、深交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进行[29] - 争议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29]
健帆生物(300529)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持续提升公 司 ESG 表现,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 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 ESG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
健帆生物(30052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出席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4] 选举规则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3] - 拟选两名以上董事,董事会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表明采用累积投票制[6] - 股东所投投票权总数与有效选票数关系决定选票有效性[6] - 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确认当选,当选得票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份总数二分之一[7] - 得票情况异常时进行第二轮选举[7]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