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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3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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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30052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出席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4] 选举规则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3] - 拟选两名以上董事,董事会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表明采用累积投票制[6] - 股东所投投票权总数与有效选票数关系决定选票有效性[6] - 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确认当选,当选得票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份总数二分之一[7] - 得票情况异常时进行第二轮选举[7]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10]
健帆生物(30052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
健帆生物(300529)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制度相关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于2025年11月[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46] 机构设置 - 内部审计机构设经理一名[6]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需有三年以上内部审计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6] 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销售收款、采购费用付款等营运环节[10] 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6]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6]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17] 审计频次 - 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对象例行审计一般每年三至四次[27] 内控评价 - 内部控制评估总分100分,得分占比超70%即为有效[27]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并出具[2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七项内容[22] - 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出具意见[24] 财报审计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不经审计,两种情形需审计[2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24] 审计种类与方式 - 内部审计种类包括例行审计和专项审计[27] - 内部审计方式包括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29] 人员考核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21]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31] - 审计人员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32] - 被审计对象7个工作日内送交书面意见[32] - 审计部3个工作日内审核修改审计报告[32]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可15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诉[33] 档案保存 - 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40] 审批生效 - 内部审计机构目标、计划等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31] - 内部审计报告和决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下发[34] 风险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37]
健帆生物(3005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6][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且需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3]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5] - 应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15] - 应防关联方干预经营损害利益,关联交易应具商业实质[15] -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隐瞒关联关系[15] 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制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健帆生物(3005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董事 ...
健帆生物(3005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4]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9]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13] 出席规定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委托需书面载明事项[15][16] - 审议关联交易等有委托限制,一名董事不超两委托[17][18] 表决规则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交股东会[27] 其他规则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可暂缓表决[29][30] - 会议记录与公司经营期同存,档案保存超十年[32][38]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批准生效,矛盾以时间在后为准[25][41]
健帆生物(3005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 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掌握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 的子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管理机构。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规定的人 员担任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并 ...
健帆生物(3005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 ...
健帆生物(3005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 订和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 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健 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 ...
健帆生物(3005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8:01
审计工作规范 -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1] 审计流程安排 - 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3] - 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4]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2] 报表审阅 - 年审前审阅财务会计报表[2] - 年审中加强沟通并再次审阅报表[2] 报告提交与审核 - 完成后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2] - 提交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聘任意向[2] 保密与交易限制 - 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