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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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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8 15:38
会议安排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发出[2] - 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2] 会议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 - 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报告查看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3]
新晨科技: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4 21:37
财报与说明会安排 - 公司2023年年报及摘要于2024年4月25日公布[1] -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15:00 - 17:00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1] 说明会参与方式 - 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1] 说明会出席人员 - 出席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康路等[1] 问题征集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下午15:00前访问指定网址或扫描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1] - 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关注问题[1] - 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互动提问[1]
新晨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21:3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8,932,955.70元,转销坏账合计96,025.64元[9] - 2023年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33,968,361.11元[12] - 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51,180,973.27元[13] - 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派发现金股利4,179,838.59元(含税)[13] - 全资子公司瑞得音2023年度净利润401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003万元,超业绩承诺[19] 未来展望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2024年工作做规划安排[5] - 公司计划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7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21]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会计政策[7] - 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加设低空经济发展部[35] 会议相关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4月24日召开,应到、实到董事7人[2]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尚需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4][12][14][15] - 公司审议通过《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多项议案[16][17][20][24][25][27][28][32][33][34][35][37] - 公司股东/董事长康路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人回避表决[23]
新晨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21:37
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评价并出具报告[2] - 监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发表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查意见[2][3] - 2023年度公司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2] - 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业务开展、防范风险、确保资产安全[2]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2]
新晨科技: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2024-04-24 21:37
其他新策略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 -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组织架构议案[2] - 公司加设低空经济发展部[2]
新晨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21:37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雷波涛、何明、陈波独立性[1] - 独立董事未任他职,与公司及股东无利害关系[1] - 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法规要求[1] 意见发布时间 - 董事会发布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2]
新晨科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4 21: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5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55.9899万元,股份总数为29855.9899万股,每股面值1元[10][16]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北京迅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104.00万股,持股比例30.00%[16] - 公司设立时,李福华持股656.88万股,持股比例17.85%[16] - 公司设立时,蒋琳华、康路、徐连平各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6] - 公司设立时,张燕生持股257.60万股,持股比例7.00%[16]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24]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成立或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致损请求监事会诉讼[29]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5]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等[38]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人[96] - 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10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28][13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31][13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37]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8] 其他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5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64]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晓林)(离任)
2024-04-24 21:37
独立董事任期 - 独立董事任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8日[2] - 独立董事于2023年6月28日离任[10] 会议出席情况 - 应参加董事会6次,通讯参加6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4] - 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6][8] 提名情况 - 2023年3月27日,提名雷波涛为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9] - 2023年6月12日,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7人,含3名独董候选人[9]
新晨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波涛)
2024-04-24 21:37
2023年事项 -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8次,现场出席8次[4] - 各委员会均按要求出席会议[6] - 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1] - 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7人,含3名独董候选人[12] - 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及方案制定[12] - 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价格事宜[13] -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 2024年展望 - 独立董事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15] - 与公司密切沟通合作[15] - 加强学习维护投资者权益[15]
新晨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1:3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召开[12]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15] -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15]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9]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9] -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19]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18] 列席与保密 - 非委员董事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集其他人员列席但无表决权[21]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时应回避[21] 决议与审议 - 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若出席无关联关系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委员职责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董事和高管业绩,相关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21]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21] - 委员可质询董事和高管,根据情况评估业绩指标和薪酬方案[24]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