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3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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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2025-02-11 18:15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2025年2月11日取得“一种实现联盟链跨链交易的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发明专利[2] - 专利号ZL 2022 1 0485677.3,申请日2022年5月6日[2] - 该方法引入中间人特殊账户,跨链交易无时间锁,设回滚机制实现原子性[3][4] - 发明专利将提升公司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4]
新晨科技(300542)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4 17:45
2024年业绩预计亏损情况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6500万元 - 88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3636.45万元[4] -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7500万元 - 98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3440.89万元[4]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亏损0.22元/股 - 0.29元/股,上年同期盈利0.12元/股[4] 业绩预告期间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 - 2024年12月31日[5] 公司经营与业绩亏损原因 - 公司坚持“核心客户、核心产品”经营思路,主营业务保持盈利[6] - 部分子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未达预期,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致净利润预计为负[6] 商誉减值情况 - 相关商誉减值测试工作尚在进行,最终计提金额待评估和审计后确定[6] 业绩预告性质 - 本次业绩预告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4年年报披露[7]
新晨科技: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6 18:49
控股定义 - 公司对持股比例超50%或虽低于50%但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构成控股[2] 管理与监督 - 公司从章程制订、人事等方面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指导和监督[3] - 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或推荐[5] - 公司委派人员需履行多项职责并按公司意见表决[6]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决议,出现问题应受处罚[8] 制度要求 -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制度并备案[11] -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11][14] -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财务档案[15] 审批事项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须遵循规定并经公司审批[11] - 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从事特定投资[11] - 控股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外担保,须上报公司审批[11] 财务规范 - 控股子公司应独立建账、自主收支、独立核算,遵循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5] - 控股子公司需按要求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15] -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要做好基础工作,编制全面预算,加强成本、费用和资金管理[1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应审慎使用资金,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财务负责人有权制止违规行为[15]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19]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义务[19] - 控股子公司董监高要对未公开信息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9] -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出现相关情形及时报告[19]
新晨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6 18:47
会议安排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邮件发出,12月26日召开[2] 会议出席 -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 《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 《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3][4]
新晨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6 18:47
董监高股份交易规则 - 买卖本公司股份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 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8] - 按上年最后交易日名下股份为基数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基数[8] - 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违规处理与信息披露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1] - 多种情形下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保证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6] - 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15] - 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15]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15]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1] - 转让股份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3] - 减持计划完毕或未完毕按规定报告并公告[23]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3] 制度相关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7] - 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报告或披露[27] - 相关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及修改[29]
新晨科技: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26 18:47
内部控制评价 - 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在年报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完成[6] - 内容围绕内部环境等要素[9] - 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环节[11] 评价服务与缺陷 - 可委托中介机构,但审计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评价服务[13] - 缺陷按成因分设计和运行缺陷[13] 缺陷评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潜在错报≥营业总收入3%为重大,2% - 3%为重要,<2%为一般[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3%为重大,2% - 3%为重要,<2%为一般[16] 缺陷认定与整改 - 重大、重要缺陷由董事会审议认定[18] - 重大缺陷管理层整改,内审跟踪指导[18] 评价报告 - 年度报告含董事会声明等7项内容[21] - 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基准日为12月31日,4个月内报出[21] - 内审保管资料不少于10年[21]
新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12-17 18:44
股东股份质押 - 股东张燕生本次质押5,0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16.94%,占总股本1.68%[1] - 张燕生持股29,639,264股,持股比例9.93%[3] - 本次质押前张燕生质押股份为0股,质押后为5,020,000股[3] 质押影响 - 张燕生资信良好,所质押股份无平仓风险[4] - 本次股份质押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治理[4]
新晨科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3 18:5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4] -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4] - 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13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4]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6人,所持表决权股份109,371,501股,占比36.6330%[5] - 网络投票股东322人,所持表决权股份1,315,137股,占比0.4405%[5]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制定<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10,628,613股同意,占比99.9476%[10] -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0,627,913股同意,占比99.9469%[13] -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110,579,413股同意,占比99.9031%[15] -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0,625,013股同意,占比99.9443%[16] - 某议案表决中733029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5%,中小股东同意1239212股,占比94.2268%[18] - 关于向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1106182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中小股东同意1246712股,占比94.7971%[19] - 关于康路为向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议案,732965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8%,中小股东同意1232812股,占比93.7402%[20] - 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1106169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中小股东同意1245412股,占比94.6983%[22] - 关于康路为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议案,732994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中小股东同意1235682股,占比93.9584%[23] - 关于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1106162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中小股东同意1244712股,占比94.6450%[24] - 关于康路为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议案,732966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9%,中小股东同意1232882股,占比93.7455%[26] - 关于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1106036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中小股东同意1232182股,占比93.6923%[27] - 关于康路为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议案,7326043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6%,中小股东同意1196682股,占比90.9930%[28] - 关于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11060358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中小股东同意1232082股,占比93.6847%[30] -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议案》表决中,同意股数最高为110,604,583股,占比99.9259%[38] -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议案》表决中,反对股数最高为40,925股,占比0.0370%[40] -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议案》表决中,弃权股数最高为43,030股,占比0.0586%[42] - 中小股东同意股数最高为1,233,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07%[38] - 中小股东反对股数最高为40,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18%[40] - 中小股东弃权股数最高为4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19%[42] 其他情况 - 《关于康路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待表决[17] - 关联股东康路在部分议案表决中回避表决[35][37][40][42]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规定[4][8][9][10]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43]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42][43] - 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34][35][36][38][39][40][42]
新晨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3 18:52
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328人,代表股份110,686,638股,占比37.0735%[2] - 中小股东322人,代表股份1,315,137股,占比0.4405%[2]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9,371,501股,占比36.6330%[4] - 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322人,代表股份1,315,137股,占比0.4405%[4] 议案表决 -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同意110,628,613股,占比99.9476%[5] - 《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110,627,913股,占比99.9469%[5] -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同意110,579,413股,占比99.9031%[7] - 《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25,013股,占比99.9443%[8] - 《康路为中信银行授信担保关联交易议案》同意73,302,963股,占比99.8965%[9] - 《向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18,213股,占比99.9382%[11] - 《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16,913股,占比99.9370%;中小股东同意1,245,412股,占比94.6983%[13] - 《康路为民生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9,433股,占比99.8917%;中小股东同意1,235,682股,占比93.9584%[14] - 《向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16,213股,占比99.9364%;中小股东同意1,244,712股,占比94.6450%[14] - 《康路为上海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6,633股,占比99.8879%;中小股东同意1,232,882股,占比93.7455%[17] - 《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03,683股,占比99.9251%;中小股东同意1,232,182股,占比93.6923%[18] - 《康路为江苏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60,433股,占比99.8386%;中小股东同意1,196,682股,占比90.9930%[19] - 《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03,583股,占比99.9250%;中小股东同意1,232,082股,占比93.6847%[19] - 《康路为南京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6,233股,占比99.8874%;中小股东同意1,232,482股,占比93.7151%[20] - 《向兴业银行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04,183股,占比99.9255%;中小股东同意1,232,682股,占比93.7303%[22] - 《康路为兴业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1,833股,占比99.8814%;中小股东同意1,228,082股,占比93.3805%[23] - 《向北京中关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04,383股,占比99.9257%;中小股东同意1,232,882股,占比93.7455%[24] - 《康路为中关村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5,633股,占比99.8865%;中小股东同意1,231,882股,占比93.6695%[25] - 《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04,583股,占比99.9259%;中小股东同意1,233,082股,占比93.7607%[25][26] - 《康路为光大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5,833股,占比99.8868%;中小股东同意1,232,082股,占比93.6847%[28] - 《向大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10,603,183股,占比99.9246%;中小股东同意1,231,682股,占比93.6543%[28][29] - 《康路为大连银行授信担保议案》同意73,295,342股,占比99.8861%;中小股东同意1,231,591股,占比93.6474%[29][30] 其他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31] - 备查文件含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法律意见书[3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33]
新晨科技: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2024-11-27 19:04
发行决策 - 公司2024年11月27日决定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1] - 公司2023年12月审议通过发行预案等相关议案[1] 终止原因 - 因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发行[3] 影响说明 - 终止发行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3] 审议情况 - 董事会认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决策程序合规[5] 备查文件 - 包括第十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会议决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