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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30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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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22 22:19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业收入51,229.99万元,上年度83,408.54万元[13]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762.66万元,占比1.49%;上年度974.64万元,占比1.17%[13]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50,467.33万元,上年度82,433.91万元[14]
科信技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4-22 22:19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4年拟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1077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4.31%[1] - 首次授予97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91%,占拟授予总额90.71%[1] - 预留授予1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40%,占拟授予总额9.29%[1]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4名董事、副总经理各获授10万股,各占拟授予权益总量0.93%,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4%[2] - 155名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等获授937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量87.00%,占公告日股本总额3.75%[2] 激励计划限制条件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2] -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0%[2] 预留部分规定 -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需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否则预留权益失效[2]
科信技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2 22:19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度财报于2024年4月21日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 汇总表于2024年4月21日获董事会批准[9] 关联资金往来 - 安伏(苏州)电子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829.80万元[8] - 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2280.42万元[8] - EFORE TELECOM期末往来资金余额0.00万元[8] - 2023年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期末余额3110.23万元[8]
科信技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22:1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9]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明确变更后时间[19]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2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形需审计[23]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22] 业绩预告与临时报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扣非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应披露临时报告[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临时报告[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临时报告[34]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才能披露[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5]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5]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30][31][3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34]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在年报披露[30] 交易与担保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4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由董事长签发并披露[48][50] - 临时报告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50]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向深交所申请披露[49][50][52] 信息管理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登记归档[52][53] - 已暂缓披露信息泄露或传闻时应及时核实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公告[56]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6]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55][57]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57] - 监事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5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9]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0]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5] -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邮编518116,联系电话0755 - 29893456 - 81300,传真号码0755 - 29895093,电子邮箱ir@szkexin.com.cn[74]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7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76]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61] - 非正式公告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批[94] - 重大事件筹划信息不可控时应公告进展情况[100]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01]
科信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曦)
2024-04-22 22:1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曦) 本人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 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 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8 月生,本科学历。曾 任职于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强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管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赛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20 ...
科信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22: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 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一、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 及原有授信的续期或续约),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 5.6 亿元的担保,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科信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2 22:1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2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 3 | | 第四章 | 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6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 7 | | 第六章 | 其他特别规定 | 8 | | 第七章 | 附则 | 9 |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 ...
科信技术: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22:1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 知。 2、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 大厦公司 1102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董事长陈登志先 生、独立董事张正武先生、独立董事陈曦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董事均以现 场方式出席。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登志先生主持,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人员 分别是: 董事会秘书:杨亚坤 监事:向文锋、吴湛翔、潘美勇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
科信技术: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22 22:1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附件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156 号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 |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信技术公司")管理层就 202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科信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深圳市科 信通 信 技术股份 有限 公 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 估报告 1-11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对 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估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156 号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 ...
科信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2024-04-22 22:1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1 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又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 4、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若达到以下标准,2023 年度可 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盈利 年度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当公 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 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