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激智科技(300566)
icon
搜索文档
激智科技(3005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1 21:45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5] 聘请议案提出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选聘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选聘相关规定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6]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除特定情况不得年报审计期改聘[19] 监督与处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3] 其他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7] - 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8]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负责选聘信息对外披露[16]
激智科技(300566)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1 21: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74.155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26374.155万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张彦持股比例为26.4980%[23] - 发起人俞根伟持股比例为12.0755%[23] - 发起人叶伍元持股比例为12.0755%[23]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8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2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职工代表和一名股东代表[16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1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2]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5]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96]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196]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198]
激智科技(3005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1 21:45
报告义务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 特定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需履行报告义务[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6,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报告[14,15] - 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6] 报告相关规定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9]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20]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3]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年报、中报、季报资料给董事会秘书[23]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严格保密[24] - 公司在网站及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不先于指定报纸和交易所指定网站[24] 制度相关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报告义务人员[2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7]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0] - 文件由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1日发布[31]
激智科技(300566) - 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1 21:45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各一名[4] 人员职责 -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报告[9] - 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负责分管业务及日常管理[13] - 财务负责人协助经理做好财务工作,对财务相关事项负直接责任[15][16] 会议相关 - 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22] - 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公司办公会审议经理职权范围内重大事项,如日常经营、产品开发等[24] - 公司办公会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24] - 工作例会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相关资料[32] 经理权限 - 经理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交易有决策权限[35] - 经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达成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有决策权限[37] - 经理对正常使用已到年限应报废固定资产、非正常使用未到年限价值500万元以下报废固定资产、闲置价值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等有处置权[38] - 经理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39] - 公司对外正常业务性经济合同,经理可根据董事长授权授权副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签订[39] - 公司正常行政支出,由经理提出年度预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长授权经理或副经理签批[39] 报告与责任 - 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41]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43] - 遇重大事故等,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半小时内报告董事长[45] 绩效考核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47] -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经理负责组织[47] - 经理应建立薪酬与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47] - 经理拟定人员薪酬或激励安排时以业绩评价为依据[47] - 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业绩评价决定过程[48] - 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公司损失应受处罚[48] 其他 - 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程序依劳动合同规定[50] - 本细则“以上”等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52] -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54]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55]
激智科技(30056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以及本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 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
激智科技(3005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5%以上股份关联人界定[6] - 30万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需董事会审议[9] - 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需董事会审议[9] - 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董股东会审议[8] 担保审议规则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连续12个月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0]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超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0] 审议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无法决议提交股东会[13][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1 21:4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一人[4] - 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会议筹备等,由董事会聘任[16][18] 董事会权限 - 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类事项(担保、财务资助除外)[8] - 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人员选举与产生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 - 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26]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多种情形可召开临时会议[56][57][58]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紧急可口头通知[62]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68][7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可对权限内事项授权经理执行[11]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24]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8][99]
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伟莉)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伟莉)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陈伟莉,1963 年出生,香港籍,拥有香港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 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学历。曾任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主编、记者。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 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以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
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崔平)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崔平)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崔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 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诺 丁汉大学副校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甬江实验室主任,宁波博威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