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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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于庆庆)
2025-04-21 21:45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5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5次,亲自出席5次[4] - 2024年召开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1次[4] - 2024年独立董事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 报告与审计 - 2024年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8] -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8] 薪酬情况 - 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规定[9]
激智科技(30056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交易审议 - 资产占比超50%等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5] - 资产占比超10%等情况,董事会审议[5] - 未达标准交易,经理决定[8] 部门职能 - 投资管理部编制实施投资计划并监控项目[9][16] - 财务部负责项目效益评估和资金筹措[10] 投资处理 - 四种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20] - 四种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1]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1 21:4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对董事、高管人选及资格遴选、审核并提建议[9] 提名委员会流程 - 提名有七个步骤,需与有关部门交流等[13]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15]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三种[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7] 细则施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0][21]
激智科技(3005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专户 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 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 度。 第二章 募集资 ...
激智科技(3005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信息报送与管理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5]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9] - 知情人档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21] 交易与责任 - 董监高及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内幕交易[5] - 公司向其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1] - 大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有权追责[27]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报送结果备案并公告[28] - 发现知情人违规公司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28] 制度相关 - “高送转”指每十股获送合计股数达十股以上[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应报送知情人档案[17]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2]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33]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30]
激智科技(3005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办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7]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处理诉求等[9] 沟通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14]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4] 沟通方式与说明会 - 沟通方式有官网、电话、投资者说明会等[13]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经理应出席[15] - 特定情形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7] 信息披露与记录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6]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需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7] 年度报告说明会 - 应在年报披露后举行,由董事长等人员出席说明情况[18] - 召开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0] 其他沟通与处理机制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整理刊载重要问题及答复[20]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并公开情况[2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可在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21] - 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21] 资料提供与档案管理 - 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资料,其他投资者要求时也应提供[22]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和交流内容[2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7][28]
激智科技(300566) -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第一章 总则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 2 号——发展战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围绕经营主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 来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 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盲目发展, 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二)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企业过 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三)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企业的 生存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建立战略规划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一)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审批; (二)战略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三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规范公 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等方面可持 续发展能力的提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
激智科技(3005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1 21:4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八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财务资助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4]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1][2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5] - 股东会以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需出示身份证等,代理出席还需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出席也有相应要求[29][30]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表决[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普通决议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7] - 公司将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8]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7] -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47]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52] - 公司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64] - 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6] - 公司依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由董事秘书负责[66] - 公告或通知按公司章程规定方式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66] - 股东会补充通知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66] - 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6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7]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6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8]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69]
激智科技(3005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1 21:45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5] 聘请议案提出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选聘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选聘相关规定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6]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除特定情况不得年报审计期改聘[19] 监督与处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3] 其他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7] - 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8]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负责选聘信息对外披露[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