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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9 21:1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崔平、于庆庆和陈伟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崔平、于庆庆和陈伟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激智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21: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激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智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激智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7,920,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7,92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2 ...
激智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9 21:1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6 号"文核 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27,92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7,92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2,087,85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 ...
激智科技: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2024-04-19 21:1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交易情况概述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受让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106.20 万元人民币受让宁波广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激阳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激阳"或"合资公司")10%股权,并签署《关于合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合资协议》中的后续交易安 排二作出调整。本次转让后,公司持有宁波激阳 61%的股权。 根据《补充协议》,2020 年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实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 指标,2021 年 6 月宁波激阳完成工商注册变更,公司持有宁波激阳 ...
激智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9 21:11
基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证监会 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 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务的 需要,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4 年 4 月 18 日)的公司总股本 263,741,550 股剔 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2,452,527 股后的 261,289,023 股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9,193,353.4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 ...
激智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9 21:1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激智科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19 21:11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 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 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 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 产品业务。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 5000 ...
激智科技: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4-19 21:1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4 | | 第一节 | 监事 34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4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6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36 | | 第三节 | 内部审计 39 | | 第九章 | 通知 ...
激智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崔平)
2024-04-19 21:1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崔平)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崔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 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诺 丁汉大学中科院副校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甬江实验室主任,宁波韵升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
激智科技(300566)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9 21:11
应收账款管理 -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64,506.79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26.41%[4] -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60,024.80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26.70%[4] - 公司持续积极拓展大客户,加强信用审核及应收账款管理[4] 股东分红 - 公司计划以261,289,0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5] - 2023年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105,231.15元[134]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39,193,353.45元,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136] 成本控制 - 公司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良和精益生产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3] - 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前提下压缩生产成本[2] - 光学薄膜直接材料成本同比下降22.65%,主要由于产品直通良率提升及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41] - 太阳能背板直接材料成本同比增加15.12%,主要由于销售量增加[41] - 太阳能背板运费同比减少31.52%,主要由于外销海运费结算方式变化[41] 研发与技术创新 - 公司重视新产品的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致力于持续领跑显示材料领域[4] -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保证了整体毛利率水平的稳定[3] - 公司2023年研发投入金额为157,192,629.32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82%,较2022年的7.67%有所下降[74] - 公司2023年研发人员数量为294人,较2022年增加13.08%,但研发人员占比从27.00%下降至26.09%[74] - 公司正在研发柔性显示折叠屏用光学透明粘合剂(OCA)胶膜,预计三年内实现技术突破并规模化生产[45] - 公司开发出应用于电视/显示器背光模组中的DOP复合膜,已完成项目[45] - 公司正在研发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浆料及其薄膜产品,旨在打破国外垄断[45] 营业收入与利润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3.03亿元,同比增长16.24%[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亿元,同比增长154.25%[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895.67万元,同比增长871.86%[12] - 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6.6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91.68万元[12]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0,327.30万元,同比增长16.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438.46万元,同比增长154.25%[33]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9亿元,同比增长372.34%[12] - 2023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9亿元[12]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8,803,001.43元,同比增长372.34%,主要由于报告期货款回收增加[75] - 公司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7,911,000.83元,同比增加24.39%,主要由于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及购买理财产品[75] - 公司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6,217,650.44元,同比增长278.48%,主要由于银行借款增加[75] 资产与负债 - 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9.56亿元,同比增长10.70%[12] -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36亿元,同比增长9.14%[12] - 公司2023年货币资金为913,296,445.33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3.09%,较2022年下降0.46%[79] - 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为645,067,914.83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6.31%,较2022年下降0.49%[79] - 公司2023年存货为436,185,568.46元,占总资产比例为11.03%,较2022年下降1.94%,主要由于加强存货管控[80] - 公司2023年长期股权投资为80,121,885.75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03%,较2022年增加0.08%[81] - 公司2023年长期借款为226,000,000.00元,占总资产比例为5.71%,较2022年增加4.91%[84] 产品与市场 - 公司所处显示用光学薄膜行业的下游终端产品主要为电视、电脑、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2] - 公司主要业务分为光学薄膜板块、光伏薄膜板块和汽车薄膜板块[21] - 2023年光伏背板产品销售额为8.67亿元,光伏胶膜产品销售额为1.82亿元[20] - 公司光学膜产品包括扩散膜、增亮膜、量子点薄膜等,广泛应用于平板显示行业[22] - 公司光伏背板产品在2023年取得8.67亿元的销售额,市场份额在领先组件企业中快速提升[25] - 公司光伏胶膜产品在2023年取得1.82亿元的销售额,EVA、EPE和N型产品用胶膜均已批量量产[27] - 公司透明背板2023年全年出货量超过5GW,黑色高反背板全年出货量超过1.2GW[27] - 公司间隙反光膜产品可提升光伏组件发电效率1.5%-2%,已在龙头组件企业批量交货[26] - 公司光学膜产品受益于显示上游材料国产替代机遇,行业集中度提升[28] - 公司光学膜产品在量子点、Mini-LED等新型显示技术渗透率提升的背景下,需求持续提高[28] - 公司光学膜产品性能持续革新优化,进一步提升了市场占有率并巩固全球高端显示用薄膜的领先地位[28] - 公司光学膜产品认证周期长,国内知名终端客户认证通常需要3-6个月,外资终端客户认证通常需要6-12个月[30] 子公司业绩 - 公司主要子公司象山激智2023年营业收入为203,262,360.26元,净利润为18,843,628.12元[99] - 公司主要子公司江北激智2023年营业收入为701,134,798.61元,净利润为53,203,842.74元[99] - 公司主要子公司安徽激智2023年营业收入为194,788,718.68元,净利润为56,597,199.57元[99] - 公司主要子公司浙江紫光2023年营业收入为81,002,837.15元,净利润为15,041,314.20元[99] - 公司主要子公司宁波激阳2023年营业收入为879,145,182.16元,净利润为53,209,114.27元[99] 未来规划 - 公司未来将继续重点强化核心技术优势,优化成本结构,巩固光学膜产品领军地位,并积极发力复合膜、量子点膜等高附加值光学膜[99] - 公司2024年计划持续研发投入,重点针对COP/CPP、LOP、Mini-LED等新型显示材料、光伏背板、封装胶膜等新产品进行深入探索[100] - 公司2024年将继续以提升光学膜的市场占有率为抓手,构建多层次新产品市场,提供全方位客户服务,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100] 公司治理 -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104] - 公司股东大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权利[105]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105]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两名,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105] -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其收入直接挂钩[105] -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股东平等获取信息[106] 环境保护 - 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155] - 公司已按照环保要求办理环评及验收等相关手续[156] -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已完成[156] - 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平方米新型显示用光学膜生产线项目一期于2024年3月完成自行验收[158] - 象山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光学膜生产线新建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158] - 象山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500万平方米光学膜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159]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排放中VOCs排放总量为65.234吨/年,未超标[160] - 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排放中VOCs排放总量为29.657吨/年,未超标[160] - 象山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排放中VOCs排放总量为27.436吨/年,未超标[162]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包括沸石转轮+RTO、生物净化塔和活性炭吸附设备[162] - 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包括南区沸石转轮+RTO、北区沸石转轮+RTO、单独RTO和活性炭吸附设备[162] - 象山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包括RTO、转轮+RTO和活性炭吸附设备[163]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象山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均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分别至2028年、2027年和2025年[163] - 2023年全年激智科技、江北激智、象山激智在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投入共约131万元,其中缴纳氮氧化物环境保护税0.54万元、环境检测费用6.5万元,排污权交易费用4.24万元,固废处置费用67.96万元,环保设备投入20万元,环保设备维护费用30万元[170] - 宁波激智RTO热回收用于烘箱加热,年节约蒸汽换成碳排放约1385吨/年[171] - 宁波激智冷却塔更换节能水泵,年节约电换成碳排放约80吨[171] - 宁波激智空压机节能改造,年节约11.9万kwh电量,换成碳排放约93.4吨[172] - 江北激智光伏发电站扩建,新增850KW光伏装机容量,总装机容量达到1.65MW,年发电量将达到170万度/年,约减少碳排放986吨/年[173] - 象山激智RTO余热回收用于烘箱加热,年节约电量62万kwh,约减少碳排放486.7吨/年[173] 社会责任与公益 - 公司在中科院材料所设立25万元激智创新奖学金,在西北工业大学设立100万元的激智科技奖学金及实践奖,在浙江万里学院设立100万元激智奖学金用于创新创业竞赛,在西安交大设立200万元激智奖学金[176] - 公司定向捐赠凉山“荞麦花开”公益支教团队,连续三年捐赠金额已超15万元[176] - 公司向第一医院、李惠利东部医院的医生们慰问捐赠近6万元,定向帮扶一心公益组织捐赠3万元,参与宁波红十字会关爱器官捐献家庭项目定向捐赠10万元[177] - 公司及员工积极参与志愿者工作,累计捐赠爱心物资金额超20万元[177] 承诺与保证 - 公司承诺若因信息披露问题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将依法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告前3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179] - 公司承诺避免与关联方进行不公平交易,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180] - 公司承诺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并避免投资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企业[183] - 公司承诺若发现任何可能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将优先让与公司及其子公司[183] - 公司承诺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分红作为履行承诺的担保,若未履行承诺,则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84]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不损害公司利益[185]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约束职务消费行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投资或消费活动[185]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185]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185]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积极履行承诺,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18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管理,并承诺履行填补回报措施,若违反将承担补偿责任[187] -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股份回购事项中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回购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188] 其他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190]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191] -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更[192] - 公司聘任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连续年限为11年,报酬为120万元[193]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194] -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95]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196]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无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重大违法行为[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