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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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第一章 总则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 2 号——发展战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围绕经营主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 来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 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盲目发展, 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二)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企业过 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三)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企业的 生存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建立战略规划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一)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审批; (二)战略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三 ...
激智科技(30056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股份超50%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净资产5%需公司批准[5] - 每年至少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纪要会后十日交公司备案[5] - 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子公司报告 - 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十日提交财务报表[11] - 半年度、年度结束二十日提交经营工作总结[15] 人员任命 - 公司向子公司提名的董监高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确定[18]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子公司董事会聘任[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5][26]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24]
激智科技(300566) -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需共同遵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兼顾经济效益 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同时,确保债权人和员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诚信对待供应商、 客户和消费者,并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 的协调、和谐发展,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 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质量、 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 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
激智科技(30056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形象、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 事件,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包括前 述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信息;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结合舆情信息性质、传播量、媒体报道热度对舆情信息进行分 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 ...
激智科技(30056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 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 事应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依据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 ...
激智科技(30056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 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依据本制度相 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 ...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1 21:45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崔平、于庆庆和陈伟莉独立性[1] - 三人未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股东无利害关系[1] - 三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1]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2]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1 21:45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7]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9]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董事会审议[14]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负责前期准备和保存会议记录超十年[13][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修改解释[22]
激智科技(300566)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4]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4] 重大事项披露 - 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等人员变动需及时披露[16] - 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16] - 重大损失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16] - 承担他人债务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16] 其他披露要求 - 首次发行前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公告[9] - 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公布债务融资工具当期发行文件[9]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0] - 重大事项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项泄露或有传闻2个工作日内披露[19]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定期报告披露变更内容[19] - 变更信息披露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及接任人员[19]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20] - 更正经审计财务信息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信息[20]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情况[21]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公司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日披露[21]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姜琳,联系地址在宁波高新区晶源路9号,电话0574 - 87908260[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8] - 高级管理人员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并承担责任[29] - 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汇报责任人[30]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31] 信息披露流程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监督机制[33] - 定期报告编制经多环节审批[35] - 临时报告经责任人报告、审核审批后披露[36]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与外部信息沟通[38] - 信息披露资料存档期限为十年[40] - 对未公开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严控知情人范围[42]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公司视情节追责[46]
激智科技(30056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1 21:45
股份交易限制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得从事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4] - 董监高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6] - 董监高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6] - 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5]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监、高管需在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0]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需重新申报[10]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日内报告并公告[1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监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5]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18] - 细则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