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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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4 21: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3)由第 5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 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 - 1 - 第1条 为保证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吾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
久吾高科: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3-04 21: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红、朱玉华、王兵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红、朱玉华、王兵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 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 3 月 3 日 1 ...
久吾高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3-04 21: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0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5,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共计人民币 25,400 万元,扣除相关协议约定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660.3 ...
久吾高科: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024-03-04 21:14
关 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目 录 | | 页 次 | | --- | --- |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 | | 审核说明 | 1-2 |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 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久吾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 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
久吾高科: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2024-03-04 21: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O=\left[{\exists\!\!\left[{\mathcal{H}}\right]}\right]\neq\right.\equiv\left.\right]$$ 第6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 第1条 为了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2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改聘、续聘和解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3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股东大会最后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务。 第4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 ...
久吾高科: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4 21:14
| 第一章 | 总则 |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 | 第一节 |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8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1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5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31 | | 第一节 | | 董事 | 31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5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1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43 | | 第一节 | | 监事 | 43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44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 ...
久吾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4 21: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 1 - 第1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3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可以兼 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4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第5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 ...
久吾高科: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3-04 21: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0404号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久吾高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久吾高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认为,久吾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公允反映了久吾高科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久吾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
久吾高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3-04 21: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 内容等;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1 -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2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3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 召开前 3 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递等方式发出;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4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自行召集并 ...
久吾高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修订版)
2024-03-04 21: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本制度所称"信 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