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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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 7 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 1 -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久吾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 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 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 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每一投票表决权可以为"同 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第 3 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 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 ...
久吾高科(3006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1 -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 ...
久吾高科(30063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8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 1 -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经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 3 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 4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 5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6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久吾高科(30063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 1 条 为了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久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 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 3 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 4 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 ...
久吾高科(300631)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 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 - 1 - 第 1 条 为加强江苏久吾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 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 3 条 董事会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 ...
久吾高科(30063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第 5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2)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 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1 - 第 1 条 为保证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久吾高科(3006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则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 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 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四)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2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久吾高科(3006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1 -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 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2 - (3)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 诚实守信原则。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5)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7) 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原则。公司开展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除 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应避免在投资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 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 5 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 ...
久吾高科(3006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 5 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 1 -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4)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不适合担任董事会 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