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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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3] 职责与义务 - 总经理应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 - 总经理及高管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8][9]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分例会和临时会,专人记录,重大问题纪要由总经理签发执行[12][14] - 总经理应定期书面报告工作,至少每年1次,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15][16][17] 细则实施与修改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8] - 工作细则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董事会批准[20]
久吾高科(30063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战略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委员一名,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 对公司重大事项研究提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7][9]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1] - 会议记录、决议保存十年[12]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久吾高科(3006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9] - 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聘请及更换情况[18] - 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有效性和财务报告真实性[18] - 审查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客观性和重大关联交易合规性[18] - 对公司财务和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评价[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6]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7]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讯方式召开[19]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23] - 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0] - 审议关联交易有争议时,除该委员外其他委员半数通过决议决定[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久吾高科(30063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8-18 20:4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3] - 明确暂缓、豁免披露的情形及条件[4][7] 申请流程 - 申请需提交文件资料,经登记、签字确认后归档[8][10] 后续处理 - 申请人追踪进展并通报,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10] 责任机制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2][15]
久吾高科(30063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 7 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 1 -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久吾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 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 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 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每一投票表决权可以为"同 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第 3 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 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 ...
久吾高科(3006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1 -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 ...
久吾高科(30063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 1 条 为了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久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 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 3 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 4 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 ...
久吾高科(30063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8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 1 -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经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 3 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 4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 5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6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久吾高科(300631)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5] - 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等五项原则[5][6] 责任主体 - 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负责并定期检查评估[8]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控体系及审核财务信息[8] 控制要素 - 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等五项[11] 治理结构与文化 - 公司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13] - 公司加强企业文化建设[16] 控制活动 - 控制活动涵盖销售、采购等营运环节[19] - 加强对关联交易、担保等活动控制[20] 信息与沟通 - 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信息程序[23] - 信息管理分内部和外部政策[23] 内部审计 - 设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缺陷并提建议[24] - 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范围[25] 评价报告 - 审计部门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报审计委员会[26]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7] 审议与决议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评报告决议[28] 缺陷处理 - 被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专项说明[29] 绩效考核 - 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30]
久吾高科(3006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4]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报告[11]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不论金额应报告[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报告[15]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5] - 预计年度等业绩净利润为负等5种情形应报告[19] - 公司拟重大变更事项如变更名称应报告[17] - 公司及分子公司出现重要会议等重大信息应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报告[22]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告知董事会[24] - 相关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4] 信息报告相关规定 - 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指标[1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报告[2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30] - 证券投资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30] - 全体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0] 内部信息管理 - 未经批准公司部门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0] -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归集内部信息并向董事长报告等[3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报证券投资部备案[34]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34] 保密与违规处理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34]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35][36][38]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