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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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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第 5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2)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 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1 - 第 1 条 为保证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久吾高科(3006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1 -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 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2 - (3)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 诚实守信原则。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5)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7) 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原则。公司开展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除 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应避免在投资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 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 5 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 ...
久吾高科(3006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 5 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 1 -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4)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不适合担任董事会 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 ...
久吾高科(3006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7 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 - 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 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
久吾高科(30063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4] 管理机构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4] 信息报送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财报和信息不得早于公司披露时间[5] - 定期报告等编制筹划期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 保密措施 - 提前报送资料要提示保密并登记,特殊情况需对方签承诺函[8]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违规致损公司依法要求赔偿[12]
久吾高科(3006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单独计票结果应及时公开披露[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致其中止或无法决议时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但修订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4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2]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