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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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单独计票结果应及时公开披露[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致其中止或无法决议时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 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但修订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4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2]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久吾高科(3006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 3 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 召开前 3 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递等方式发出;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 4 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 5 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 ...
久吾高科(30063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20: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 1 - 第 1 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 3 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 4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 立董事。 第 5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6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 ...
久吾高科(300631) -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2025-08-18 20:46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 2025 年 半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计提 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 |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754,180.00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9,083,487.93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180,455.67 | | | 小计 | -30,509,763.60 | |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 | ...
久吾高科(300631)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18 20:46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5 年半年度 | | 2025 年半年度 | 2025 | 年半年度 | 2025 | 年半年 | 2025 年半年 | | 占用形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 的关联关系 | | 的会计科目 | 期初占用资金 | | 占用累计发生金 | | 占用资金的利 | | 度偿还累计 | 度期末占用 | | 原因 | | 占用性质 | | | | | | | | 余额 | | 额(不含利息) | | 息(如有) | | 发生金额 | 资金余额 |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久吾高科(300631)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18 20:46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号)核准,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121,212股,发行价格为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300.00万元。2022年1月7日,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 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和保荐 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32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970.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2年1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2]0018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久吾高科(300631) -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5-08-18 2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收到 独立董事陈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红先生于2019年8月2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6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职务,同事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陈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 陈红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 分之一,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陈红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 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陈红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的独立董事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陈红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 事会对陈红先 ...
久吾高科(300631)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8-18 20:46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的D区1号办公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魏煦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MA7HG16H2W 7、成立日期:2022年2月18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 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 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 ...
久吾高科(30063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兵)
2025-08-18 20:46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兵为江苏久吾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 ...
久吾高科(30063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袁娅)
2025-08-18 20:46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袁娅为江苏久吾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