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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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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2024-11-06 17:19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对方的主要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226593742J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收到了"4 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吸附提锂装置铝系吸附剂(重新招标)标段一"项 目的《中标通知书》。近日,公司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 湖股份")就上述项目签署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 万吨/年基础锂盐 一体化项目吸附提锂装置铝系吸附剂标段一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将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法定代表人:贠红卫 注册资本:543,287.667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 28 号 主营业务:钾肥和锂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盐湖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 ...
久吾高科: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2 00:38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红艳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对 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并出具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的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
久吾高科前三季度净利润约2029.97万元 同比增加75.91%
证券时报网· 2024-10-21 20:16
文章核心观点 久吾高科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下降但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增加,受益于膜产业政策支持及盐湖提锂发展,公司在膜和吸附剂领域有技术优势且中标项目有望提升业绩 [1][2] 公司业绩情况 - 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约3.01亿元,同比减少37.85% [1] - 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29.97万元,同比增加75.91% [1] - 2024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1614元,同比增加71.52% [1] 公司业务情况 - 专注从事陶瓷膜、有机膜、锂吸附剂等分离材料和分离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供膜集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材料及配件 [1] - 2018年与五矿盐湖合作打开盐湖提锂新空间,自主研发“吸附 + 膜法”并与多家企业合作 [1] - 聚焦铝系钛系吸附剂,将溶损率分别控制在5%以下及15%,解决高镁锂比盐湖中分离树脂表现差的问题 [1] - 成为国内极少同时掌握锂吸附剂和膜两类核心材料及相关提锂工艺的盐湖提锂解决方案供应商 [1] - 9月20日晚间公告中标4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吸附提锂装置铝系吸附剂标段一,中标金额1.96亿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84% [2] 行业发展情况 - 我国膜产业发展起步晚,但得到国家和地方重视,产业政策推动膜材料及膜分离技术应用 [1] - 2009 - 2021年我国膜产业复合增长率高达24.77%,2021年总产值达3230亿元,预计2025年将达5000亿元 [1] -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水处理市场,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需求推动膜产业发展 [1] - 盐湖提锂推动吸附行业二次爆发,“吸附 + 膜”法工艺进步与盐湖提锂发展密切相关 [1] - 受新能源汽车需求拉动,锂需求增长可期,盐湖提锂成本优势明显带动膜和吸附剂需求高增长 [1] - 膜和吸附剂更换周期为3 - 5年,需求具备可累积性,东吴证券预测2025年盐湖提锂给“吸附剂 + 膜”及其服务带来近百亿元市场增量 [1]
久吾高科(300631)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1 17:42
财务数据分析 -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7.85%,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1.94%,主要系部分项目进度不及预期、下游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75.91%,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69.73%,主要系本期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及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减少[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298.96%,主要系年初至本期末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6] -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199.90%,主要系年初至本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增加[6] - 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467.58%,主要系年初至本期末收到的信用较低的银行承兑票据增加[6] -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586.75%,主要系年初至本期末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 - 库存股较期初增加188.33%,主要系年初至本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 -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3.89%,主要系年初至本期末增加股份支付费用[6] -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25.64%,主要系年初至本期末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48.95%,主要系年初至本期末增加理财产品购买[6] 股东情况 - 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6,934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9]: - 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60% - 南京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3.17% - 邢卫红持股1.19% - 周晓持股1.05% - 党建兵持股1.04% - 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9] - 部分股东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公司股票交易[9] 股权激励 - 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高管和员工获得限制性股票,并有相应的限售安排[11]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58元/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13]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13] - 公司将"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13] - 公司未发生其他重要事项[12]
久吾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1 17:42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并出具 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的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党建兵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
久吾高科: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09-26 17:12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 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58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 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11.58 元/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 结算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久吾高科: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24-09-20 16:44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项目编号:0747-2460SCCZZ102/01 3、招标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壹亿玖仟伍佰陆拾万零壹佰壹拾元整(195,600,110.00 元)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为"4 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吸附提锂 装置铝系吸附剂标段一(重新招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代表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 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的投标已被招标人接受,中标金额 195,600,110.00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4 万吨/ ...
久吾高科: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12 11:51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项目仍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9 月 14 日), 公司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并最终签署正式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9 月 11 日,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了《4 万吨/年基础锂盐一 体化项目吸附提锂装置铝系吸附剂标段一(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江苏 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预中标 金额为 195,600,110.00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公示媒体名称: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cms/index.htm) 2、招标人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05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4 ...
久吾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1 18: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3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30,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42%。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党建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及高管、全体监事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189,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0%;反对 1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5%;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 2、 ...
久吾高科:久吾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9-11 18:1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22 层、23 层 网址:www.hanshenglaw.cn 电话:+86-21-5187 7676 传真:+86-21-61859565 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指派丁振波律师、黄印律师(以下称"本所 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