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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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4 23:4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构成要求 - 聘请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管理办法》特定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9]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等[29]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3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按程序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31]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1]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2]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独立董事不得取其他利益[3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34]
扬帆新材(30063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俞唐青)
2025-04-24 23: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俞唐青)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 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俞唐青)1976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先后在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浙江宏 达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
扬帆新材(3006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专户支取金额超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重新评估[10]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50%,公司要重新评估项目[10] 资金使用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保本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20]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不超30%[13] 资金投向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超计划资金30%及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资金情况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8]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19] 其他规定 - 公司总裁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后核查项目进展并报告[10]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首登深交所创业板后生效[21]
扬帆新材(30063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福利-换届离任)
2025-04-24 23:43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张福利2024年12月13日卸任[2] -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19] 日常运营 - 202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经营计划[15] - 2024年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报告[16] 审计与薪酬 - 2024年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7][18] - 2024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规定执行[20]
扬帆新材(30063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苏为科)
2025-04-24 23:43
本人(苏为科)1961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历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业 大学教授,德清天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中欣氟材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 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保持独立性。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苏为科)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
扬帆新材(3006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担保原则 - 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拒绝强令担保[3] - 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3] - 为符合条件且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风险小的经同意也可提供[5] 担保决策 - 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方资信并分析利益风险[7] - 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如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有特殊要求[11] 担保追偿 - 被担保人出现问题公司应了解债务偿还并启动反担保追偿[20]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担责[20]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等追究责任人责任[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后生效[24]
扬帆新材(300637)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4-24 23:4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委员会产生 - 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况,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披露财务及内控报告、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等变更,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8] 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工作总结[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13]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2][13]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15]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23:43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评估独立董事苏为科、俞唐青、申杰独立性[1] - 三人符合法规对独立性要求[1] 报告时间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报告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2]
扬帆新材(30063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申杰)
2025-04-24 23:43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申杰)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 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 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申杰)1983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先后担任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现任北京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