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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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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5 00:14
内部控制责任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3] - 审计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4] 内部控制情况 - 审计公司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2]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扬帆新材(300637) -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5-04-25 00:14
资金往来 - 2024年期初往来资金总计29,992.19万元,期末余额23,763.21万元[14] - 实际控制人杨美意2024年期初、期末余额均为0.80万元[13] 关联公司 - 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期末余额23,253.47万元[14] - 江西扬帆新材料期末余额8.26万元[14] - 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期末余额500.68万元[14] 审计相关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无重大不一致[9] - 专项审核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11]
扬帆新材(300637)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5 00:14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731,396,408.81元,较2023年度上涨5.80%[8][27] - 2024年度营业总成本760,158,841.35元,2023年度为585,682,155.56元[27] - 2024年度净利润 - 46,042,709.56元,2023年度为 - 87,732,028.73元[27] - 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 0.20元/股,2023年度为 - 0.37元/股[27] 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143,293,538.56元,较2023年增长约37.43%[22] - 2024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16,933,272.70元,较2023年增长约133.93%[22] - 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68,783,144.67元,较2023年增长约0.04%[22] - 2024年12月31日存货237,000,470.31元,较2023年增长约18.04%[22] - 2024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493,349,622.78元,较2023年增长约21%[22] - 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654,323,164.48元,较2023年下降约4.33%[22] - 2024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291,770,266.79元,较2023年增长约11.3%[25] - 2024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28,712,619.52元,较2023年增长约172.23%[25] - 2024年12月31日负债合计683,242,244.87元,较2023年增长约8.13%[25]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364,505,572.87元,较2023年增长约2.98%[22] 股本变动 - 2017年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万股,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47] - 2017年向175名激励对象授予327.80万股限制性股票,增加股本327.80万元[48] - 2018年7月6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变更后股本为12357.80万元[49] - 2019年回购9名员工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总股本减至12355.80万元[50] - 2019年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每10股转增9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3476.02万股[50] - 2020年拟回购注销6名员工1007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总股本减至23475.013万元[51] 会计政策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对报表项目及金额无影响[195][196][198] - 公司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195] 税务信息 - 增值税按6%、9%、13%等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200] - 房产税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200] - 土地使用税按6元/平方米、2.4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计缴[2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税额的7%、5%计缴[200] -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200]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4-24 23:43
薪酬标准 - 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4] - 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4] - 高级管理人员基础年薪占年薪基数60%,浮动年薪占40%[5] 薪酬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基础年薪分十二个月按考勤发放[7] - 高级管理人员浮动年薪按年根据业绩发放[7] 薪资调整 - 薪资调整参考同行业薪资增幅和通胀水平[10] 激励计划 - 公司将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12]
扬帆新材(3006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4 23:4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构成要求 - 聘请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管理办法》特定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9]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等[29]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3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按程序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31]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1]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2]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独立董事不得取其他利益[3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34]
扬帆新材(30063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俞唐青)
2025-04-24 23:43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俞唐青均出席[5][6] - 2024年12月13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14]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俞唐青积极履职,2025年将继续履行职责[9][17] 薪酬管理 - 2024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规定[15]
扬帆新材(3006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专户支取金额超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重新评估[10] - 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50%,公司要重新评估项目[10] 资金使用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保本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20]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不超30%[13] 资金投向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超计划资金30%及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资金情况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8]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8]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19] 其他规定 - 公司总裁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后核查项目进展并报告[10]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首登深交所创业板后生效[21]
扬帆新材(30063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福利-换届离任)
2025-04-24 23:43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张福利2024年12月13日卸任[2] -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19] 日常运营 - 202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经营计划[15] - 2024年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报告[16] 审计与薪酬 - 2024年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7][18] - 2024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规定执行[20]
扬帆新材(300637)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苏为科)
2025-04-24 23:43
本人(苏为科)1961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历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业 大学教授,德清天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中欣氟材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 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保持独立性。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苏为科)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