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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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2 19: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完善治理、规范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目的含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等[4] - 遵循充分披露等原则[5] 工作相关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8]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8] - 内容涵盖公司战略、财务等信息[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董秘办负责具体事务[10] - 董秘办职责含编制报告、沟通投资者等[11] 信息披露 - 可自愿披露信息,遵循公平诚信原则[13] - 有义务更新和完整披露已披露预测信息[14]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6] - 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6]
扬帆新材(300637)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2 19:16
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子公司订立标的500万以上重要合同需披露[9] - 发生可能对子公司利润额产生10%以上影响的事件需披露[9] - 子公司1/3以上监事变动需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子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0] 信息披露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汇总信息披露情况[14] - 控股子公司对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5]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公平原则[6]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监督部门[6]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纳入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绩效考核[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各部门关注事项及上报要求 - 董事会办公室关注公司500万以上成交额、利润等事件[19] - 财务部关注签署500万以上合同情况[19] - 销售部关注100万元以上退货事项及签署500万以上合同情况[19] - 采购部关注100万元以上退货事项[19] - 生产部门关注公司是否发生诉讼、大额赔偿责任及涉及金额[19] - 各部门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事项当天内上报董事会秘书,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汇报[19] - 每月月底填写月度汇总表,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交[19] - 董事会办公室关注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或购置资产决定[19] - 财务部关注是否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19] - 销售部关注是否准备大型宣传计划/营销计划及花费数额[19]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2 19:16
战略委员会规则制定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会议记录与规则生效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0] - 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12]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8-12 19:1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3] - 聘任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至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5]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需有资格证书[6] 履职与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8][10][11] - 协助加强公司治理,制定资本市场战略[10][12] - 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12] 解聘与离任 - 解聘需充分理由,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四种情形可离任[14][15]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5] 空缺处理 - 空缺时董事长代行,可指定人员,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至新人[15] - 原任离职三月内聘新秘书[15] 其他规定 - 履职受妨碍可向深交所报告[18][20] - 保证秘书参加后续培训[17] - 细则自通过日实施,冲突按法规执行[17]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7]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8-12 19:16
委员会组建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定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1]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委员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5] 委员会职责 - 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7] -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或方案[7] -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7] 会议规则 -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会,会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规则生效 - 本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3]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5-08-12 19:1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信息[11] - 新任高管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申报[11] 减持报告规定 - 董高通过深交所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证券账户管理 - 公司董高多个证券账户应按规定合并为一个[17]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8]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基数[19] - 限售股份解除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锁,在可转让额度内解锁[20] 违规处理措施 - 违反规则买卖股份公司有权处理,违规所得归公司[20] - 严重触犯规定公司交监管部门处罚[23] 规则相关说明 - 管理规则与其他规定冲突按其他规定执行[22] - 管理规则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3][24]
扬帆新材(300637) -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12 19:16
资助限制 - 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5] - 为持股不超50%子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同等资助[6] - 特定三个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7]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五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资助协议与后续限制 - 对外资助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11] - 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履行程序[13] - 对外资助后十二个月内有资金使用限制[13]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等工作[15] - 内审部门审核评估及检查合规性[1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资助事项相关内容[18] - 需披露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等信息[19] - 应说明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19] - 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提供资助,要披露其他股东情况[19] - 董事会需评估资助事项利益、风险和公允性[19] - 公司承诺资助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特定资金操作[19] -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需对资助事项发表意见[19] - 要披露公司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20]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需及时披露及说明补救措施[20] 责任追究与制度实施 - 违反规定对外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4]
扬帆新材(300637) - 公司章程
2025-08-12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核准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475.013万元[6] -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及股权比例,合计9000万股占100%[12] - 公司设立时以2012年10月31日净资产余额折合9000万股股本[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475.013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4]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6]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9] - 投资者持股达3%(协议转让除外)3日内报告董事会[30] - 股东持股达3%后每增减1%需报告,报告期及后2日不得买卖[31]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2日内报告公司[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不足5人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6]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0]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特定融资事项,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8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8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13] - 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13]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1/2以上表决权通过[1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8]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20天通知[122][123] - 公司以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8][129][130]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33]
扬帆新材(30063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2 19:16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职责 - 检查评估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等[9] - 审计公司及子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合法性等[9] - 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并关注检查舞弊行为[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
扬帆新材(3006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2 19:1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适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2]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5] - 申请需提交文件至董事会办公室[7] 相关管理要求 - 暂缓或豁免信息需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8] - 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材料[9][11]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度由董事会负责[11][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