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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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 -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12 19:16
资助限制 - 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5] - 为持股不超50%子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同等资助[6] - 特定三个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7]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五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资助协议与后续限制 - 对外资助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11] - 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履行程序[13] - 对外资助后十二个月内有资金使用限制[13]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等工作[15] - 内审部门审核评估及检查合规性[1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资助事项相关内容[18] - 需披露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等信息[19] - 应说明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19] - 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提供资助,要披露其他股东情况[19] - 董事会需评估资助事项利益、风险和公允性[19] - 公司承诺资助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特定资金操作[19] -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需对资助事项发表意见[19] - 要披露公司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20]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需及时披露及说明补救措施[20] 责任追究与制度实施 - 违反规定对外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4]
扬帆新材(300637) - 公司章程
2025-08-12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核准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475.013万元[6] -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及股权比例,合计9000万股占100%[12] - 公司设立时以2012年10月31日净资产余额折合9000万股股本[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475.013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4]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6]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9] - 投资者持股达3%(协议转让除外)3日内报告董事会[30] - 股东持股达3%后每增减1%需报告,报告期及后2日不得买卖[31]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2日内报告公司[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不足5人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6]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0]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特定融资事项,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8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8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13] - 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13]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持1/2以上表决权通过[1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8]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20天通知[122][123] - 公司以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8][129][130]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33]
扬帆新材(30063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2 19:16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职责 - 检查评估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等[9] - 审计公司及子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合法性等[9] - 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并关注检查舞弊行为[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
扬帆新材(3006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2 19:1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适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2]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5] - 申请需提交文件至董事会办公室[7] 相关管理要求 - 暂缓或豁免信息需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8] - 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材料[9][11]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度由董事会负责[11][14][15]
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12 19:16
薪酬标准 - 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8万元/年(税前)[4] - 非独立董事法定代表人津贴为总裁年薪与绩效奖励之和[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础与浮动年薪构成[5] 薪酬发放与调整 - 基础年薪分月按考勤发,浮动年薪按年依业绩发[10] - 薪资调整参考同行业增幅、通胀等因素[11] 未来策略 - 公司将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13]
扬帆新材(300637)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12 19:16
总裁设置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3]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 履职与报告 - 总裁不能履职或缺位时,15 个工作日内由 1 名副总裁代履职[9] - 总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2] 会议相关 - 总裁办公室提前三天征集总裁办公会议题[16] - 三分之一以上高管联名提议应立即召开总裁办公会[16] 绩效与薪酬 - 总裁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考核方案[20] - 总裁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20] 细则规定 -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由董事会审议[22] - 原《总裁工作细则》本次审议通过后自动废止[22]
扬帆新材(300637) -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2025-08-12 19:15
人员变动 - 樊相东因内部组织结构调整辞任董事及委员职务[2] - 樊相东原定任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7年12月12日[3] 股份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13日,樊相东直接持股68,400股[3][5] - 截至2025年8月13日,樊相东间接持股560,533股[3][5]
扬帆新材(30063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12 19:15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章程议案,待临时股东会审议[2] - 修订后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任,辞任时同步辞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3] - 董事会增1名职工董事[4] 会议与委员会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各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选举产生,部分会议需特定出席和表决条件[4][5][6] 人员设置 - 设副总裁1 - 5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6] - 恶意收购时总裁需至少五年以上公司任职经历[6] 授权事宜 - 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有效期至手续完毕[7]
扬帆新材(300637)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5-08-12 19:15
报告审议 - 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 - 公司监事会2025年8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 报告披露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5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扬帆新材(30063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12 19:15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8月29日14:00召开[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2日[4]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6]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 - 15:00[18]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下午13:00 - 14:00[8] -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8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等[21]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4] 提案相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总提案等多个议案可投票[20] 其他信息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代码为“350637”,投票简称为“扬帆投票”[14] - 公司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等信息[11] -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到两小时,费用自理[11] - 公司地址、邮编、传真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