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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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报告[5][11] - 公司重大资产变动等情况需报告[10] - 1/3以上监事变动等情况需报告[11][12] 报告要求 - 知悉重大事件等应24小时内报告[14][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15] 责任规定 - 未及时上报追究义务人责任[16] - 未履行义务致违规给予处分并索赔[18] 制度相关 - 规定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
沪宁股份(3006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 ...
沪宁股份(300669)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 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 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 ...
沪宁股份(300669)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维 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沪 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沪宁电 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 ...
沪宁股份(3006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履 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
沪宁股份(300669) - 《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第四条 年报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 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 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 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第三章 年报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年报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
沪宁股份(3006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 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 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
沪宁股份(3006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 ...
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 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 ...
沪宁股份(3006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 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