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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13][1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6]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9][12]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25%[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5] 特殊情况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披露[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 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7] 增持规定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6个月[20] - 拟增持股份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20] 信息申报与公告 - 新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23]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收益处理与检查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收回收益[24]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9]
沪宁股份(30066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制度依据 - 制度制定依据含《公司法》《证券法》等及公司章程[2] 权力行使 - 总经理获授权可代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4][6][7]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每年至少开一次股东会和董事会并记录签字[9] - 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10] - 关联交易签合同并合理定价[9] - 按准则核算、报报表并接受审计[12] 监督与信息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14] - 子公司明确信息提供责任人并备案[17] - 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19][20] 制度生效 - 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24][25]
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5] - 审计委员会成员含2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5] 董事任期与义务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公开前有效,其他义务不少于2年[10] 人员限制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定超股东会授权范围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未达标准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8] - 资产减值或核销影响超10%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9]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超总资产50%且超1亿或销售合同超主营收入50%且超1亿,董事会审议披露[2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由股东会审议[25]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0]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紧急情况除外[30] - 特定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31]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7]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9]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出席董事等内容[44] - 与会人员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46]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47]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落实并汇报[49] - 未经决议实施致股东受损行为人负责[49] - 每次会议汇报以往决议执行情况[49] - 秘书按进度向董事汇报执行情况[49]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52]
沪宁股份(30066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和报送主要负责人,董秘办理登记入档[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等[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0] 信息报备与披露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向深交所报备[8] - 重大事项时除填登记表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8] - 多种情形下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事件确认后按规定组织临时报告披露工作[18] -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19] 保密与责任 - 采取措施防止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17]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公司内幕及拟披露信息[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和不得内幕交易的责任[18] - 控股股东等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9] -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正式公布报告前严禁公布当期财务数据[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自查与披露 - 在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情况[23] - 在年报“董事会报告”披露内幕信息管理执行情况[23] 合作方承诺 - 控制内幕信息使用和知情人范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6] - 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36] - 公司将合作方获内幕信息相关人员登记备案[37] - 承诺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使用和知情人范围[40] - 承诺对内幕信息保密,不利用其交易[40] - 按要求填写和汇总内幕知情人档案,报告重大事项进程[40] - 承诺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补救措施[40] - 承诺违反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41]
沪宁股份(30066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管理层任期 -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 总经理权限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总资产低于50%或不超1亿可批准[12] - 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低于50%或不超1亿可批准[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低于10%可批准[13]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多项指标占比低或金额低可批准[13]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9]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为10年[20] 总经理职责 - 报告重大合同、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并保证真实[24][25] - 及时报告影响股价事项[25] - 遵守章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27][28] 细则规定 - 细则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32][33][34]
沪宁股份(3006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报告[5][11] - 公司重大资产变动等情况需报告[10] - 1/3以上监事变动等情况需报告[11][12] 报告要求 - 知悉重大事件等应24小时内报告[14][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15] 责任规定 - 未及时上报追究义务人责任[16] - 未履行义务致违规给予处分并索赔[18] 制度相关 - 规定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
沪宁股份(300669) - 沪宁股份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公司上市与股本结构 -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10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270.5526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9,270.5526万股[9][20] -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04%,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25%,邹家春持股比例14.17%[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等违反章程的,60日内可请求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高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15] 独立董事与各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3]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兼任[140] 利润分配与财务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不再提取[155] - 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有条件可进行中期分配[1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1] 公司合并、解散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8] - 公司解散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88]
沪宁股份(3006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批规定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关联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3]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3]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股东会批准[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股东会批准[13] - 控股子公司需公司担保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申请[1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由出席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 担保流程 - 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担保需财务部门审核分析并申请,报公司财务部门批准[18] - 担保合同经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决定,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21] 反担保要求 - 被担保方反担保措施与担保数额对应,财产合法可转让[22]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指定负责人管理,关注保证期间等并督促还款[25]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降低损失[2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8] 信息披露与监督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总额信息[30]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0]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违规或失当担保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部分条款发行股票日生效,部分自通过日生效[35]
沪宁股份(3006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 ...
沪宁股份(300669)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 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 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