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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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10] - 对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可置换,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5]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4] 专户管理 - 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相关职责,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8]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0] - 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7]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9] 监督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沪宁股份(3006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 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 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
沪宁股份(300669) - 《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制度与义务 - 公司制定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 董事等人员在年报编制审议期有保密义务,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 年报内容与要求 - 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7] 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10] - 董事会应对年报全文及摘要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11]
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人员股份管理 - 董事及高管离任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10]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1]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13]
沪宁股份(3006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14] 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3] 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4]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9] 股东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2] 中小投资者保护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3] 决议相关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 未召开会议等情形下股东会决议不成立[3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与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以相关文件为准[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并实施[36]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6]
沪宁股份(3006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或10%以上等[10][11]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盈亏金额超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2][13]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3] 责任处理 - 追究责任形式: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17] -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情节恶劣、打击报复等[17][18] - 从轻、减轻或免处理情形:阻止不良后果、主动纠正等[20] 处理流程 - 证券部收集追究责任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事务所审计,内审部调查认定责任[8][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等差错由内审部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14]
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批评者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和股东资料管理[7]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辞职 - 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5] - 辞职应提交书面辞呈,提前3个月提出[16][18] 新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8]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22]
沪宁股份(300669)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 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前提下,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董 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
沪宁股份(3006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 性关系的发展,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和总体要求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
沪宁股份(30066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 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