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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300669)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维 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沪 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沪宁电 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 ...
沪宁股份(3006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履 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
沪宁股份(300669) - 《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第四条 年报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 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 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 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第三章 年报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年报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
沪宁股份(3006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 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 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
沪宁股份(3006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 ...
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 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 ...
沪宁股份(3006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规范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 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
沪宁股份(3006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 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 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 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沪宁股份(300669)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 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前提下,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董 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
沪宁股份(3006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3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 性关系的发展,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及《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和总体要求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