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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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26 19:58
为了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 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 ...
大烨智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2-26 19:58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障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 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适用本制 度。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适用 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的投资行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应 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 ...
大烨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2-26 19:58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其中提 ...
大烨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2-26 19:58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 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
大烨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2-26 19:58
为维护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投资 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在日常交易及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需 为自身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等担保事项不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 ,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本 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 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得提 ...
大烨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4-02-26 19:58
选聘保存期限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审计业务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9] 解聘与改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2]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选聘流程 -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6]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6] 续聘与改聘条件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为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否定则改聘[9]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政策执行等[16]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责任人[16] 处理方式 - 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 - 情节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再被选聘[16] 其他规定 - 管理办法未尽或冲突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8][19] - 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大烨智能:公司章程
2024-02-26 19:5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二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 | 第一节 | 股东 4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6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0 | | 第一节 | 董事 2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3 | | 第六章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0 | | 第一节 | 监事 30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0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2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32 | | 第三节 | 内部审计 36 | | 第四 ...
大烨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2-26 19:58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 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 答投资者咨询,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协调制作并保管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股东名册、相关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资料;保管 董事会印章,严格按规范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对公司治理运作和涉及信息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程 序进行合规性审查,促使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完善运作制度, 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 ...
大烨智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2-26 19:56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 务。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 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 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 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
大烨智能: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2-26 19:56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前述人员应按 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5年;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