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30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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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24-09-13 18:46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定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4] - 现场会议15:00开始,网络投票9月26日多个时段进行[4][19][20]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9日[5] 审议事项 - 审议4项特别决议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7][8] 登记相关 - 登记方式有现场、信函或传真,9月20日截止[10] - 登记地点为北京朝阳区电通创意广场创业黑马证券事务部[11]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688",简称为"黑马投票"[18]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自制有效,有效期至大会结束[21][25]
创业黑马: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3 18:44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3日送达,会议同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2] 公司变更 - 公司拟变更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3] -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4] -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
创业黑马: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9-13 18:44
公司变更 - 2024年9月1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公司住所将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60幢一层027”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1至18层101内8层808室”[1][2] 会议安排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牛文文提议将议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事宜[3] - 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3]
创业黑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024-09-09 21:43
激励计划 - 公司拟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1] - 考核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不含独董、监事)[4] 考核指标 - 2024 - 2026年首次授予,2024年营收增不低于10%或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7] - 2024 - 2026年首次授予,2025年营收增不低于21%或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7] - 2024 - 2026年首次授予,2026年营收增不低于33%或净利润不低于1800万元[7] - 2024年三季度后预留授予,2025 - 2026年考核,2025年营收增不低于21%或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8] - 2024年三季度后预留授予,2025 - 2026年考核,2026年营收增不低于33%或净利润不低于1800万元[8] 个人考核 - 个人绩效考核分A、B、C、D四级,可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50%、0%[10] 流程规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核结果,申诉复核需10个工作日[11] - 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13]
创业黑马: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9-09 21:43
激励计划情况 - 公司具备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体资格[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规定[3]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规定,契合公司实际[3]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安排[4] - 激励计划实施利于公司,不损害股东利益[4]
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9-09 21:4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26日召开[2] - 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为9月19日,征集期限为9月20日特定时段[7] - 征集对象为9月1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全体股东[12] 提案信息 - 提案涉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事项[5] - 刘卓芹9月9日会议对议案投赞成票[6]
创业黑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9-09 21:41
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62.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8][31] - 首次授予13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8%,占授予总额的80.00%[8][31] - 预留授予32.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占授予总额的20.00%[8][31] 激励对象与价格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5人[9][27] -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2元/股[10][43] 计划有效期与授予时间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0][34]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首次授予,12个月内授出预留部分[11][12][35][69] 归属比例与考核目标 - 非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20%,第二、三个归属期为40%[37][38]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第一、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均为50%[38]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00%或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48] -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21.00%或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48][50]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33.00%或净利润不低于1800万元[48][50] 其他要点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于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28][6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40] - 个人绩效考核分4个等级,A、B、C、D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50%、0%[51] - 假设2024年10月首次授予130.00万股,激励总成本998.78万元,2024 - 2027年分别摊销133.67万元、483.90万元、281.82万元、99.39万元[63]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7]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包括担保[75] - 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6] -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明确权利义务[78]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协商或调解,60日内未解决可诉讼[85]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8]
创业黑马:创业黑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2024-09-09 21:41
公司历史 - 公司于2011年11月成立,2015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0] - 2017年7月21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复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月10日1700万股新股上市交易[10] 财务审计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结论为财务报表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11]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结论为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12] 利润分配 - 2021年度、2023年度公司均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现金分红[1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就利润分配做其他承诺,未出现未按规定分配情形[12] 股权激励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2024年9月9日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16][17] - 激励计划草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20]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5人[24]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早于公示期结束日[20][26]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自查[20] - 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并披露[20] - 激励对象不得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24][25] - 2024年9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激励计划相关文件[27][28]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履行后续法定程序[22][28]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29] - 激励计划目的是推进长期激励机制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30]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31] - 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查,后续需经股东大会批准[32] - 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不损害股东利益[33][34][35]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36] - 公司符合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草案内容、程序等符合相关规定[37] - 激励计划草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方可实行[38]
创业黑马: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4-09-09 21:41
会议安排 - 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通知9月7日送达[2] - 决定2024年9月26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8]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三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6]
创业黑马: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9-09 21:41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及内控审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无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股权激励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未超10年[1] - 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2] - 规定事项完整[2] - 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1] - 激励计划含公司和个人绩效指标[3]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3] - 监事会就计划发表意见[3]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3]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3]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3] - 计划内容及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