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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3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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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2 21:48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文件[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太阳能光伏产品占比96.06%[1]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3.94%[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22亿元[1]
ST泉为(300716)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5-10-22 21:48
业绩数据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所有者权益为 -1051269.75元[2] - 2025年初至三季度末,净利润为 -58808509.18元[3] 风险警示 - 若2025财报内控审计意见不佳或年末权益为负,将被“退市风险警示”[2][7][8] - 2024年财报有问题,2025年4月起被“其他风险警示”[6] - 子公司违规担保,2025年5 - 8月叠加“其他风险警示”[8] 未来策略 - 与银行协商债务展期补充流动资金[5] - 推进2025战略计划,深挖业务、降本增效[5]
ST泉为(3007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21:4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 - 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0]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7]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4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关联交易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其他规定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5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30%的股票[7]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需述职[37]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两次[40]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身份证资料虚假等情形视为出席会议资格无效[31] - 因委托人等问题致出席会议资格无效,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37] -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5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52] - 董事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54]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58]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59]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59]
ST泉为(3007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2 21:4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 事务,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 职责提供服务。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
ST泉为(3007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2 21:4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 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 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 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 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 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控股、参股子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追加投资,与 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企业权 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和证券投资等,不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 存货投资等对内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
ST泉为(3007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2 21:4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主体)提供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除外,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5]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1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国家和市场定价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14] 交易结算 - 交易双方依据协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价款,逐月结算并按约定支付[18]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7][29]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28] 交易计算原则 -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发生额审议并12个月累计计算[30]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30]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条款[38] 回避表决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权不计入总数[3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9][40] - 关联董事回避和表决程序含主持人提醒、争议认定等[41] -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含主持人提醒、律师判断等[43]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其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46] 违规处理 -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违规资金往来及占用,应在发现后1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46] - 公司董事等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责任人[47] -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的关联交易,应在发现后1个月内上报情况[47] 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49]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 - 本制度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 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22日[52]
ST泉为(3007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2 21:4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开展工作,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进一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成员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其中,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长、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 ...
ST泉为(300716) - 公司章程
2025-10-22 21:46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目录 | 第一章 | 总 | 则 | | 1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 | | 第三章 | 股 | 份 | | 3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5 | | | 第六章 |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 | | 第九章 | |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8 | | 第十章 | | 修改章程 | 51 | | | 第十一章 | 附 | 则 | | 52 | (2016年10月27日,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7日,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2019 年5月13日,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 订;2019 年12月27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2020年4月23日,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修订;2020 年8月6日 ,202 ...
ST泉为(30071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0-22 21:46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细则第三 ...
ST泉为(3007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21:46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 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除符合董事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诚信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