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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4 18:11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株 洲市天元区渌江路 2 号公司 6 号楼 202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 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监事会主席陈雪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
宏达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信息 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公司聘任 1 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 ...
宏达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 ...
宏达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报送公司相关信息,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 ...
宏达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 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
宏达电子: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
宏达电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 (2023年10月)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 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
宏达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4 18:11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0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株 洲市天元区渌江路 2 号公司 6 号楼 312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7 人,实到 7 人。公司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 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 ...
宏达电子: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以下统称"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株 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
宏达电子: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8:11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