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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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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考虑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情况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不改的,证监会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6] - 公告或通知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8]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39] - 规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规定为准[3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可制定修订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
宏达电子(3007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财务报告差错界定 - 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6] - 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涉及收入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涉及利润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7] 重大信息遗漏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10] 业绩差异界定 - 业绩预告实际数据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为差异幅度较大[12] - 业绩快报实际数据与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14] 责任追究相关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从重或加重惩处情形有5种[16][17] - 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17]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公司内通报批评等5种[18]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8]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18]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宏达电子(300726)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战略委员会细则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1]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5] - 需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1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二十年[18]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2]
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另聘1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3]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上市后3个月内应取得培训合格证[7]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6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8] 任期与解聘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3] - 出现4种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3] 聘任规定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6] 工作内容 - 作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18] - 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20] - 接受采访或调研书面记录需签字确认[21]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4]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监管条款自上市或相关要求之日起执行[24] - 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6]
宏达电子(300726)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接待管理 - 制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规范接待行为[2] - 对外接待工作遵循六项原则[4]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5] 信息披露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股票发行、收购兼并等[3]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采访[6] - 举办投资者关系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7] 活动流程 - 业绩说明会等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拒答未公开重大信息[7] - 活动结束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公告披露[7]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预约,做好记录和资料保管[8] 特定对象 -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为特定对象[12] - 特定对象信息交流泄露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联系方式 - 公司预约电话为0731 - 22397170,邮箱为hongdaelectronics@foxmail.com[15][16] - 联系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联系部门为董秘办[16] 时间安排 - 周一至周五电话预约时间为上午8:30 - 11:30,下午13:00 - 17:00[18] - 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1:30,下午13:00 - 17:00[19] 制度建设 - 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活动结束两日内编制记录表[23] - 不得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 信息保密 - 再融资向特定对象询价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9]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签保密协议,泄露及时处理报告[20] - 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21]
宏达电子(30072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4] 报送规则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4]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和公告[5] 保密要求 - 董事和高管等在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 向政府部门提前报送资料,应提示保密并登记备案[9] - 商务谈判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承诺函并登记[6]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损,公司要求赔偿[9] - 外部单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公司追究法律责任[9] 生效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信息使用 - 公司及知悉人员不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已公告披露[20] 信息泄露 - 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20] 违法责任 - 公司及知悉人员违法违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
宏达电子(30072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 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 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根 ...
宏达电子(3007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 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 ...
宏达电子(300726)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公司关联方资金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定期内审[9]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出具专项说明[10] 违规处理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10] - 违规占用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 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或追责[12] 清偿方式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2] 制度规定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宏达电子(3007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方[5][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0]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8] 担保审议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有关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4] 关联交易后续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予以确认[24] 关联交易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就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22]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变化及时告知公司[29]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在年报披露前确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清单[29] 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情形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如日常关联交易等[21]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20]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25]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累计计算适用审议程序[26]